中共合肥市委关于印发《中共合肥市委关于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2008-2012年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合发〔2008〕29号)
各县、区委,市委各部委,市直各单位、省部属驻肥有关单位党组(党委、党工委):
现将《中共合肥市委关于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2008-2012年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 《合肥市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2008-2012年工作任务分解表》
中共合肥市委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十日
中共合肥市委关于惩治和预防腐败
体系建设2008-2012年工作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以下简称
《工作规划》)和《中共安徽省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深入推进我市反腐倡廉建设,现结合实际,就我市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2008-2012年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重大意义
加强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是我们党深刻总结反腐倡廉实践经验、准确把握我国现阶段反腐倡廉形势得出的科学结论,是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的全局高度作出的重大决策。实践证明,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坚持惩治腐败和预防腐败并重,坚持用改革的办法推进体制机制创新,既有力促进了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又更好地从源头上解决惩治和预防腐败问题,特别是实施“三大推进”以来,经济社会发展主要指标增幅进入全国省会城市前列,城乡面貌发生了显著变化,人民群众对市委市政府坚持一手抓经济社会发展、一手抓反腐倡廉建设所取得的成效是满意的。
今年,中央和省委先后印发了
《工作规划》和《实施办法》,明确提出了今后五年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这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指导性文件。根据省委要求,市委对我市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任务进行认真研究部署,并对任务进行详细分工,明确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见附件《合肥市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2008-2012年工作任务分解表》)。各级党委(党组)要充分认识贯彻落实
《工作规划》、《实施办法》的重要性、必要性,切实增强工作的自觉性、坚定性,以改革创新精神抓好我市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2008-2012年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不断增强反腐倡廉建设的科学性、系统性、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