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耕作机械类:深松机、深耕机、旋耕机、水田耕整机(含机耕船)、机引耙;
3、种植机械类:育秧播种机级、水稻机动插秧机;
4、植保机械类:背负式机动喷雾机、担架(推车)式机动喷雾机、喷杆式机动喷雾机、风送式机动喷雾机、烟雾机;
5、收获机械类:全喂入覆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半喂入联合收割机、自走势玉米联合收割机、背负式玉米收割机、青饲料收获机、秸秆粉碎还田机;
6、粮食干燥机械类;粮食(种子)烘干机;
7、排灌机械类:轻小型移动式喷灌机、绞盘式(卷管式)喷灌机;
8、畜产品生产机械类:挤奶机(含储奶罐、运输奶罐);
9、水产品生产机械类:增氧机、投饵机、清淤机。
(二)补贴标准
1、按照国家财政部、
农业部《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农[2005]11 号),海南省农业厅、财政厅《海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琼财农[2005]1302号)和《海南省2008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目录》规定执行。补贴率不超过机具价格30%,且单机补贴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一户农民年度内享受补贴不超过一套(1台主机和3台农机具配套)。
2、加大对重点推广的机具品种的补贴力度。根据《海南省2008年农机购置补贴项目实施方案》规定,各市县可以根据地方农业及农业机械化发展的需要,对本地重点推广的机具品种,在使用中央、省财政补贴的基础上,利用本市县财政配套资金给予适当累加补贴。结合我市的实际,拟对以下机具品种,利用市配套资金进行累加补贴:(1)水稻机动插秧机、粮食干燥机、按中央财政补贴标准等额累加补贴;(2)半喂入联合收割机,按中央财政补贴标准的60%累加补贴;(3)金鹿牌拖拉机,每台补贴5000元,限额补贴100 台。累加补贴补完为止。
四、补贴对象及其确定
补贴对象为符合补贴条件的农牧渔民(含地方农场职工)和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在申请补贴人数超过计划指标时,补贴对象的优选条件是:农机大户(种粮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配套购置农机具的(购置主机和与其匹配的作业机具);列入农业部科技入户工程中的科技示范户;“ 平安农机”示范户;农机安全协管员。申请人员的条件相同或不易认定时,根据申请补贴的先后排序或农民接受的其他方式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