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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2008年农机购置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2008年农机购置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海府办〔2008〕255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海口市2008年农机购置补贴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十月二十七日

海口市2008年农机购置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2008 年中央1 号文件精神,根据海南省农业厅《关于印发2008 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项目实施方案及补贴产品目录的通知》(琼农字[2008]73 号)的要求,认真做好我市2008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进一步发挥财政补贴政策的有效作用,结合我市的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统筹城乡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我市农业节本增效、农民增产增收中心目标,以提高农业技术装备水平、改善装备结构和增强农业综合生产机械化为重点,充分尊重农民购买农机自主权,规范操作程序,最大限度发挥财政补贴政策的拉动效应,进一步调动和保护农民积极性,发展农业机械化,推进农业现代化,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因地制宜,统分结合,务求实效。

  (二)重点扶持农机化示范村、农机服务合作组织,农机安全协管员,平安农机示范户。

  (三)充分尊重购机者自主选择权。

  (四)购机者必须在指定的经销商购买农机具。

  (五)操作程序科学、简便、高效,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六)购机者原则上二年内不得擅自转卖或转让机具,特殊情况转让或转卖的,须经市农机管理部门批准,报省农机管理部门备案。

  三、补贴农机具种类及标准

  (一)补贴种类

  按照2008年农业部《2008年度全国通用类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目录》和《海南省2008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目录》中规定的耕作机械、耕整机、收获机械、粮食干燥等9 大类农机具进行补贴。

  1、动力机械类:手扶拖拉机(功率:8-15 马力)、25-40马力拖拉机(功率:25-40马力)、40-80马力拖拉机(功率:40-80马力)、80马力以上拖拉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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