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责任部门:市劳动保障局牵头,市财政局配合。
2、建立适合农民工特点的养老保险制度。
责任部门:市劳动保障局。
3、健全与经济发展和财力水平相适应的养老金调整机制。
责任部门:市劳动保障局牵头,市财政局配合。
三、以完善救助制度为重点,努力提高社会救助水平
1、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责任部门:市民政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配合。
2、认真落实和完善优抚政策。
责任部门:市民政局牵头,市财政局配合。
3、完善农村五保供养制度。
责任部门:市民政局牵头,市财政局配合。
4、建立健全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制度。
责任部门:市民政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配合。
5、加快发展慈善事业。
责任部门:市民政局牵头,市地税局、市慈善会、市红十字会配合。
四、提高救灾救济工作水平,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1、完善救灾应急预案体系。
责任部门:市民政局。
2、加强备灾工作。
责任部门:市民政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配合。
3、做好灾害救助工作。
责任部门:市民政局牵头,市财政局配合。
4、推进减灾安居工程建设。
责任部门:市民政局牵头,市财政局、市扶贫办配合。
5、加强救灾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责任部门:市民政局牵头,市财政局配合。
五、健全城乡医疗保障体系,切实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等突出问题
1、完善城乡医疗保险制度。
(1)从2009年起,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的医疗待遇,参照执行离休干部医疗待遇有关规定。
责任部门:市劳动保障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卫生局配合。
(2)对现行国有已关闭破产改制及连续停产停业1年以上国有困难企业职工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政策进行规范、完善,逐步扩大覆盖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