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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安市贯彻落实《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坚持以人为本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意见》责任分工的通知


  1、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责任部门:市劳动保障局牵头,市财政局配合。

  2、建立适合农民工特点的养老保险制度。

  责任部门:市劳动保障局。

  3、健全与经济发展和财力水平相适应的养老金调整机制。

  责任部门:市劳动保障局牵头,市财政局配合。

  三、以完善救助制度为重点,努力提高社会救助水平

  1、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责任部门:市民政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配合。

  2、认真落实和完善优抚政策。

  责任部门:市民政局牵头,市财政局配合。

  3、完善农村五保供养制度。

  责任部门:市民政局牵头,市财政局配合。

  4、建立健全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制度。

  责任部门:市民政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配合。

  5、加快发展慈善事业。

  责任部门:市民政局牵头,市地税局、市慈善会、市红十字会配合。

  四、提高救灾救济工作水平,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1、完善救灾应急预案体系。

  责任部门:市民政局。

  2、加强备灾工作。

  责任部门:市民政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配合。

  3、做好灾害救助工作。

  责任部门:市民政局牵头,市财政局配合。

  4、推进减灾安居工程建设。

  责任部门:市民政局牵头,市财政局、市扶贫办配合。

  5、加强救灾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责任部门:市民政局牵头,市财政局配合。

  五、健全城乡医疗保障体系,切实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等突出问题

  1、完善城乡医疗保险制度。

  (1)从2009年起,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的医疗待遇,参照执行离休干部医疗待遇有关规定。

  责任部门:市劳动保障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卫生局配合。

  (2)对现行国有已关闭破产改制及连续停产停业1年以上国有困难企业职工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政策进行规范、完善,逐步扩大覆盖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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