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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安市贯彻落实《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坚持以人为本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意见》责任分工的通知

吉安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安市贯彻落实《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坚持以人为本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意见》责任分工的通知
(吉府办发〔2008〕32号)


井冈山市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坚持以人为本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意见〉责任分工的通知》(赣府厅发[2008]6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吉安市贯彻落实《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坚持以人为本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意见》责任分工印发给你们,请各有关单位按照责任分工,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吉安市贯彻落实《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坚持以人为本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意见》的责任分工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日

  附件:
吉安市贯彻落实《中共江西省委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坚持以人为本,
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意见》的责任分工

  一、坚持就业优先发展战略,努力实现就业比较充分

  1、坚持把扩大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

  责任部门:市劳动保障局牵头,市发改委、市中小企业局、市工商局配合。

  2、建立就业困难人员援助长效机制。

  责任部门:市劳动保障局牵头,市财政局配合。

  3、完善创业带动就业的政策服务体系。

  责任部门:市劳动保障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人行吉安市中心支行配合。

  4、积极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

  责任部门:市劳动保障局牵头,市财政局、市经贸委、市外经贸局、市中小企业局、市农业局、市扶贫办配合。

  5、加大城乡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力度。

  责任部门:市劳动保障局牵头,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农业局、市扶贫办配合。

  6、完善失业保险制度。

  责任部门:市劳动保障局。

  二、健全养老保障体系,逐步提高养老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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