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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在建重点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专项督查的紧急通知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在建重点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专项督查的紧急通知
(浙水办人〔2008〕10号)


各市水利(水务)局、义乌市水务局,厅属各单位:

  杭州地铁1号线湘湖站工段发生施工工地重大塌陷事故后,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高度重视,多次作出批示,要求有关地方政府和部门查明事故原因,严肃追究事故责任,遏制建筑施工重特大事故多发的势头。为此,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以及省安委会办公室多次对建筑安全工作作出部署,我厅专门召开安委会全体成员扩大会议,研究部署当前大规模水利建设掀起高潮时,我省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具体落实措施。现将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在建重点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专项督查的紧急通知》(安委办明电〔2008〕30号)转发给你们,并就开展我省在建重点水利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督查时间

  11月底至12月24日。

  二、督查范围
  本次专项督查的范围主要是:在建重点水利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的有关安全生产情况。

  三、督查主要内容

  (一)各地区、各单位以及水利建设项目各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程情况;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管理和监督体制机制情况;贯彻落实我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浙水人〔2008〕53号)的情况;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情况。

  (二)水利建设项目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施工现场塔吊等建筑起重机械的备案登记、安装、拆卸、检测、使用和维修保养情况;建设工程施工方案、安全方案的制定和落实情况;地下工程开挖过程中对围岩变化、路面道路设施、有毒有害气体的监测监控情况。

  四、督查形式

  各地、各单位组织所属区域范围内在建重点水利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检查,我厅将组织督查小组进行抽查和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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