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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安市农村困难群众住房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安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安市农村困难群众住房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府办发〔2008〕31号)


井冈山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吉安市农村困难群众住房保障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七日

吉安市农村困难群众住房保障工作实施方案

  为改善农村困难群众居住条件,不断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农村困难群众住房保障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为民解困”的宗旨,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以政府为主导,动员和组织社会各方面力量,帮助农村困难户危旧房改造,切实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住房困难问题,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新建重建为主、维修为辅的原则;坚持突出重点、分批实施的原则;坚持统一规划、节约用地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目标任务

  从2008年起,用三至五年时间,完成全市农村低保户和分散供养五保户危旧房维修改造工作。建立申报有序、政策优惠、资金扶助、机制健全,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农村困难群众住房保障制度。

  三、组织机构

  成立吉安市农村困难群众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建设局、市林业局、市扶贫办、市农业综合开发办、省农村信用社联合吉安办事处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危旧房屋维修改造工作。同时,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民政部门负责调查摸底、制定实施方案、审核申报审批项目,并牵头组织协调项目实施;财政部门负责项目资金筹措和拨付,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监督和管理资金的使用;国土部门负责土地供应计划和年度用地指标安排;建设部门负责项目规划和选址;林业部门负责根据乡(镇)、村提供的建房用材计划依法及时办理建房用材手续;农村信用合作社提供贷款利息补贴等优惠政策。凡涉及到的收费项目,除国家明令不能减免的外,各有关部门要予以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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