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赡养老年人协议公证,公证费减半收取。
(二)进入定点公园、旅游风景区游览予以免费。
(三)参观定点的展览馆、纪念馆、博物馆予以免费。
(四)到公共图书馆办理图书借阅予以免费。
(五)在各定点医院就医,免收普通门诊挂号费。
(六)入本地老年大学学习,生活有困难的,减免本人学费。
(七)农村老年人不承担义务工、社会性集资。
六、下列老年人凭《敬老优待证》可享受补贴待遇:
(一)65周岁以上(含65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年给予60元的交通费补贴。
(二)对100周岁以上(含100周岁)的老年人,由其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或所属单位,发放每人每月200元的特殊优待补贴。
(三)60至69周岁(含60周岁)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老年人,在其享受的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原标准的基础上,加发10%的最低生活保障金,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老年人,加发20%的最低生活保障金。
七、黑河市老年服务机构享有下列减费和免税优待:
(一)供热入网费、闭路电视初装费减免应缴费用的30%。
(二)免收自用房产、土地、车船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
(三)使用的固定电话及宽带等电信业务执行民用住宅资费标准。
(四)供热、供水、供电、供气按民用价格收费。
八、黑河市老年服务机构和老年体育组织享有下列奖励和补贴:
(一)对服务优质的民办敬老院、老年公寓、托老所,市政府每年从民政福利彩券基金中拿出10万元,予以奖励。
(二)市政府每年给予黑河市老年体育协会2万元经费补贴,支持和鼓励老年体育组织开展各项活动。
(三)采取政府出资的方式,在社区设立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安排公益性就业岗位,为社区患病、贫困、残疾、孤寡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等服务。
九、市政府按市区老年人口总数为基数,按每人每年1元给市老龄办拨发老年事业发展专项活动经费。各地参照本标准拨发。
十、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执行本意见情况的监督与指导,对为老年优待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或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不履行本意见的单位或个人,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其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