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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开展“十一五”水电农村电气化建设阶段总结的通知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开展“十一五”水电农村电气化建设阶段总结的通知
(浙水电〔2008〕16号)


各有关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

  根据水利部《关于开展“十一五”水电农村电气化建设阶段总结的通知》(水电气函〔2008〕85号),为掌握各地建设进度,查找问题,落实措施,进一步做好电气化建设各项工作,决定对“十一五”水电农村电气化建设情况进行阶段总结。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阶段总结的主要内容

  (一)项目建设进展情况。结合实施方案中的项目进度安排,对2006~2008年国家安排投资的项目建设进展、项目法人组建、投资完成等情况进行总结。

  (二)建设资金管理情况。主要对加强资金管理的措施办法、中央投资出资人代表及到位情况、省级配套资金和银行贷款落实情况、农民投资入股情况等进行总结。

  (三)建设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主要对“十一五”水电农村电气化建设的管理体制和机制、与新农村建设结合的机制、农民受益的机制等进行总结。

  (四)水电农村电气化建设中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五)未来两年水电农村电气化建设工作目标任务和拟采取的措施、办法,达标验收的计划时间安排。

  二、典型收集和整理

  (一)水电农村电气化建设直接增加农民收入的典型。

  (二)农民以所征土地使用权、征地补偿费用、小额扶贫贷款等各种形式入股参与农村水电开发的典型。

  (三)水电农村电气化建设带动和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大幅增加地方财政收入的典型。

  (四)水电农村电气化建设促进生态环境建设和可持续发展的典型。

  (五)农民直接受惠的典型。

  三、文件报送方式及相关要求

  请各县(市、区)于2008年12月30日前将水电农村电气化建设阶段总结和附表一起报送浙江省水电管理中心,并同时发送电子邮件。

  联 系 人:施银士;

  联系电话:0571-87808035;

  电子邮箱:shiyinshi@126.com。

  附件:1、“十一五”水电农村电气化建设中央补助投资(在建)情况调查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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