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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水利厅关于要求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的通知


  二、认真组织学习,尽快掌握《条例》的立法精神和主要内容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全面部署,精心安排,组织本部门及所属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领导干部、行政执法人员以及全体工作人员学习《条例》(文本可从浙江水利网上下载)。要通过多形式、多层次的学习和培训,准确把握立法精神,深刻理解主要内容,明确自身职责,全面提高水利工程管理的能力和水平,为贯彻实施《条例》奠定扎实的思想基础。

  三、面向社会开展《条例》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全民的防灾意识和法制观念

  法规宣传是依法管理的前奏,也是提高法制意识、接受社会监督、增强工作合力的重要举措。各地要以《条例》的颁布实施为契机,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座谈会、贴挂宣传画(牌、条幅)、印发小册子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行之有效的宣传活动,使广大干部群众了解《条例》的精神实质、主要规定,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的良好氛围。

  四、切实履行法定职责,确保《条例》顺利贯彻实施

  (一)进一步完善水利工程安全责任制,全面落实责任追究制。

  水利工程安全责任制是实行安全责任追究的重要前提,也是强化水利工程管理的有效手段。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据《条例》的规定,切实履行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的监管职责,并按照分级监管的规定,落实并公布水利工程安全管理责任人;属于其他部门直接管理的水利工程以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下同)负责管理的水利工程,应当督促相关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明确水利工程安全管理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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