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市城市管理工作的统一部署,制定符合本辖区实际的目标任务;负责辖区内(除市级管理以外)的市政设施维护、绿化管护、住宅物业、冬季清雪等方面的管理和监督;加强居民区环境卫生管理,坚持垃圾定时定点投放和收集袋装化。在辖区内依法行使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职能。
四、严格城市管理
(一)加强环境卫生管理。强化城区主次干道和重点场所的清扫保洁。推行清扫保洁层级管理,严格执行40分钟巡回保洁制度。加强环卫设施管理,合理调整垃圾收集、中转和清运程序,做到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同时,加大对乱倒、乱扔垃圾的处罚力度。城市建成区及近郊范围内不允许再设立废品收购点,对已经设立的要限期整改或依法取缔。对不具备排水设施的饮食、洗染、美(理)发等行业不予批准,对已经批准开办的也要依法予以取缔。强化城乡结合部的环境卫生治理,近郊村屯要设置一定数量的定期清运的生活垃圾收集箱。市交通主管部门要加大对公路两侧的环境卫生管理。
(二)加强市容市貌管理。全面整治占道现象,禁止在主要街路以任何形式占道生产和经营,对其他街路的临时占道许可事项要严格控制和规范。经营许可部门要按相关规定,对不具备生产、经营条件占用门前城市道路开办的修车点、洗车点、机械经销商店等不予批准,已经批准的要依法予以取缔。规范车辆停放,实行划线定位,设立标志,专人管理。坚持堵疏结合,合理规划建设集贸市场、停车场和汽车维修、机动车交易等场所。制定城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及设置技术标准,规范户外广告和牌匾。采取堵疏结合、专群结合的办法,综合整治乱涂乱画行为。公安部门要加大对制售假证的打击力度,促使乱涂乱画得到有效控制。规范架设架空线的行为,制定架空线管理办法。架设临时架空线,应到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城市道路实施扩建、改建、大修的,沿途架空线应当同步埋设入地。规划、建设部门要严格审查各类线路设计意见和施工图方案。
(三)加强环境保护管理。环保部门要加强大气污染治理;对各类生产经营活动产生的噪声进行全面监控和综合治理;对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的扬尘、异味、餐饮业和洗浴油烟进行集中整治,监督污水排放单位做到达标排放。卫生部门要加强对医疗废弃物、医疗性污水处理的监督。
(四)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做好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提高控制性详细规划覆盖率。根据城市定位,引进先进设计理念,提升建筑品位,打造自己的风格和特色。加强规划监察及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管理工作。进一步制定和完善绿地系统、广告牌匾、夜景亮化,特别是社区商业、农贸市场、停车场、公共厕所等方面的专项规划和建设规划,强化城市规划的刚性约束。同时,国土部门要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
(五)加强建筑工程管理。明确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责任,完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质量保证体系。建筑工地和建筑垃圾管理。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管理,要求所有工地必须做到封闭施工,围场作业。产生建筑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及时申报。对城市建筑垃圾运输单位进行严格的运输条件核准,推行“密闭式”运输。对积存的城市建筑垃圾,按环境卫生责任区的管辖范围组织清除。建设管理部门要建立和实施不良企业档案制度,将违规行为记入企业不良记录档案,并进行相应惩处。所有产生的建筑垃圾都要到指定的消纳场消纳。违法建设管理。城区内主要街路不再许可拆改门窗事项,其他街路确需拆改的,必须符合街路规划、市容市貌标准和安全规范。要加大街路、居民区和城市规划区农村违法建设的清理、拆除力度,对难以确认的违法建设由规划部门出具认定文书。规划部门要加强对城市规划区农村建房的规范管理,制定近郊农民统建居住点规划,并组织实施。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城区闲置土地和近郊农村土地的管理,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违法占地。近郊区、乡(镇)、村要加强对农村土地的日常管理,及时制止私搭乱建行为,同时,做好违法建设拆除的配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