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州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服务承诺兑现情况定期通报制度(试行)》的通知
(楚政办通〔2008〕119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深入推进四项制度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建立实施四项制度的长效机制,推进四项制度的全面落实,现将《楚雄州州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服务承诺兑现情况定期通报制度(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八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楚雄州州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服务承诺兑现 情况定期通报制度(试行)
一、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八届五次、州委七届四次全会和省政府全省深入推进四项制度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建立健全实施四项制度的长效机制,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对州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服务承诺兑现情况实行定期通报的目的是督促各级行政机关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提高行政效率,改善服务质量,树立行政机关信守承诺、务实高效的良好形象,建设人民满意的政府。
三、实行定期通报的单位
(一)州属单位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州监察局、州人事局、州发改委、州经委、州财政局、州公安局、州国土资源局、州建设局、州交通局、州农业局、州林业局、州水利局、州教育局、州卫生局、州民政局、州劳动保障局、州民委、州环保局、州文化局、州体育局、州司法局、州人口计生委、州统计局、州审计局、州旅游局、州宗教局、州安监局、州科技局、州商务局、州粮食局、州招商局、州机关事务管理局、州信访局、州移民局、州扶贫办、州交警支队、州规划局、州畜牧兽医局、州供销社、州档案局、州人防办、州法制局、州经研中心、州外侨办、州信息产业办、州卫生监督所、州森林公安局、州广电局、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州人民医院。
(二)中央、省属驻楚单位
州国税局、州地税局、州工商局、州质监局、州食品药品监管局、州气象局、州银监分局、人行楚雄州支行、楚雄养征处。
四、列入定期通报的单位由州人事局实施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办公室(简称三制办)严格检查服务承诺制履行情况,按程序报审后,按“严格履行承诺的单位”、“没有完全履行承诺的单位”、“完全没有履行承诺的单位”分3类通报各单位履行服务承诺的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