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制定优惠政策,实施重点扶持。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各项投入政策。中医事业经费实行财政预算单列,并随经济的增长不断增加,逐渐加大政府举办中医院的拔款比例,保证中医院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行。市、县(市)区政府每年要安排中医专项经费,用于中医科研、教育、季节病预防、人才培养、特色专科建设、中医适宜技术推广、中医药突出贡献奖励、中医药服务基础建设项目、乡村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医药服务重点装备和中医先进市、县创建工作等。完善中医药相关价格政策,建立起体现中医药技术服务价值的价格体系,合理调整中医服务价格和中药药品价格。在实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中,增加纳入报销范围的中医诊疗项目和中药品种,降低中医药报销起付线,提高中医药报销比例。
(三)齐抓共管,大力倾斜。中医药事业的发展必须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做到各负其职,各尽其责。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要履行好中医药事业发展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职能。科技部门要牵头抓好中药产业基地建设和中医药科技创新。发改委要将中医事业和中药产业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优化中医药资源配置。经委部门要抓好中药产业发展和企业技术改造及技术创新。财政部门要积极支持中医药事业发展,制定长效投入机制和政策,不断增加经费投入。税务部门要认真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宣传、广电、教育、文化、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工商、农业、物价、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国土资源、林业、科信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分工对中医药发展提供有力支持。要在全社会形成尊重中医药学,尊重中医药工作者的良好风气。
(四)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搞好对俄交流与合作。我市是边境口岸城市有着中医药对俄合作与交流的得天独厚的条件。因此,我们要针对俄罗斯患者的需求,要通过多种途径对俄宣传中医药,吸引俄罗斯患者前来就医;同时,要坚持互惠互利、平等的原则,积极主动与俄罗斯阿州、布市开展中医药交流与合作工作,互相学习,取长补短,共同提高医疗技术水平;要积极向俄罗斯医务人员传授中医药知识,培养一批俄罗斯的中医药人才,促进中俄“双子城”建设的发展。
(五)依法监管,不断净化中医药市场。进一步落实中医药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宣传力度,促进中医药发展。重点打击非法行医、商业贿赂、假药劣药,虚假中医药广告行为。进一步加强对现有中医院、门诊部和中医诊所的管理,严格准入,确保中医院性质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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