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特色资源开发。支持贫困地区具有资源优势、经济效益、发展前景和符合环保要求的小水电、矿产、旅游等优势特色资源开发项目和企业,促进相对落后县的经济发展,提升当地农行的市场竞争力和经营效益。
(七)农户贷款。继续加强对农村种养殖大户、个体工商户、多种经营户的信贷投放,完善“公司+基地+农户”模式下小额贷款间接到户模式,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基地内配套农户、土地资源丰富地区种养大户以及经济发达地区资信较好的农民消费结构升级和扩大再生产。
(八)扶贫贴息贷款。积极参与扶贫贴息贷款的发放,按照保本有利、可持续经营的原则,继续支持贫困地区经济发展和贫困农户增收脱贫。重点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支持有利于改善贫困地区农业生产条件的基础设施项目,对符合支持条件的乡镇继续发放小额到户贷款。
四、信贷业务措施
(一)信贷业务授权
1. 灵活采取直接审批、合议审批、会议审批和包放包收等多种审批方式,切实提高“三农”业务的信贷审批质量和效率。
2. 根据转授权管理办法规定,对上级银行不限制向下转授的授信和贷款审批权全额转授县支行审批,做到应转尽转。转授县支行管理客户符合报备条件的存量续授信和余额授信审批权。转授县支行小企业单个客户授信额度内700万元贷款审批权。根据各县支行资产质量、信贷考核结果的不同,转授县支行已审批授信额度项下单笔短期流动资金贷款2400万元或3600万元(含);个人生产经营贷款单笔240万元或300万元(含);个人商用房贷款单笔120万元或150万元(含);个人住房贷款单笔40万元或50万元(含);个人自用车贷款单笔20万元或25万元(含);个人商用车贷款单笔24万元或30万元(含);其他类个人消费贷款单笔40万元或50万元(含)。全额转授县支行国家助学贷款审批权单户2万元(含)、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单户2万元(含)、扶贫到户贷款单户3000元至5000元,农户小额贷款(含金穗惠农卡用信审批权)3000元至3万元。
(二)信贷业务流程
1. 结合业务特点,优化信贷决策流程。优化“三农”和县域业务在授权管理、运作流程等方面的管理工作。对个人和小企业信贷业务,把风险防范关口放在用信环节,简化评级和授信程序;对法人信贷业务,按照严评级、严授信、宽用信的风险管理思路,把好评级授信关,对授信项下的用信适当下放审批权限。对于评级、授信、用信审批权在同一级银行的,可将评级、授信与用信一并上报审批,减少资料重复收集和重复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