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继续加大信贷扶贫力度。在国家、省、州财政落实贴息资金的前提下,每年发放扶贫贴息贷款不低于1.5亿元,5年累计发放不低于7.5亿元。
4. 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新发放“三农”和县域经济发展贷款不良率控制在2%以下,县级支行经营能力明显提升,信贷资产质量显著提高。
三、工作重点
(一)州内重点建设项目和大型企业。继续把全州优势资源产业、行业龙头企业以及销售收入、综合实力、利润实现排名靠前的优势企业作为营销重点。继续支持“两烟”、交通、能源及其配套产业,积极介入云铜、云冶、云天化等大型集团公司在楚雄投资兴建的工业项目和优质房地产项目。巩固县域业务与公司业务互为支撑,联动发展的良好格局。
(二)农业产业化企业。重点抓好龙头企业的管理服务工作,形成州、县分层的产业化龙头企业营销服务体系。重点支持省农业厅确定省级龙头企业,积极介入州级龙头企业及项目。扶持云南禄丰鑫旺经贸有限公司、康源绿色食品有限公司、元谋龙川江生物有限公司、金沙绿色食品有限公司等一批辐射带动能力强的产业化龙头企业,以“公司+基地+农户+行业协会”的形式扶持烤烟、核桃、蚕桑、冬早蔬菜、野生菌、畜产品加工等传统优势产业,加强对天然药业、绿色食品加工等新兴生物资源开发领域龙头企业的营销工作,争取全行对省级龙头企业的服务覆盖面不低于70%,对州级龙头企业覆盖面不低于50%。
(三)县域中小企业。坚持以重点营销、培育维护和压缩退出3个层次为工作内容的中小企业业务发展模式。加大新产品和投资理财服务的营销推广力度,选择试点银行,适当转授经营审批权限,探索小企业信贷业务在授权管理、担保方式等方面的新办法、新途径,优化小企业信贷业务管理流程。
(四)农村商品流通体系。结合“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择优支持农业生产资料经营企业的化肥储备以及效益好、管理规范的各类农村专业市场建设、新兴物流企业和连锁超市等。积极支持农产品批发、仓储、交通运输、物流、配送、连锁经营等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各类农产品市场改造升级,完善农村商品流通体系。
(五)城镇化及农村基础设施。加快对列入规划的特色小城镇项目营销,择优介入市场化运作、风险可控、还贷来源有保障的供引水、供气、排污、垃圾处理、能源综合利用、新区开发等项目。积极稳妥地支持县域优质房地产开发项目,加快县域个人住房按揭业务发展,对新型农民社区农户开展自建房贷款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