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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牡丹江市推进供热计量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牡丹江市推进供热计量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牡政办发〔2008〕51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牡丹江市推进供热计量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14届1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00八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牡丹江市推进供热计量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推进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科〔2008〕95号)和省建设厅《关于印发<黑龙江“十一五”期间既有居住建筑供热及节能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黑建科〔2007〕21号)精神,促进节能,降低能耗,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建设资源节约型和和谐社会为目标,深化供热体制改革,推进供热计量,建立供热计量收费制度,切实降低建筑能耗,确保完成建筑节能“十一五”工作任务,为实现我市经济社会追赶型跨越式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
  总体的工作目标是:坚持环保节能的原则,强化节约意识,大力推动建筑节能和系统节能,降低能源消耗,实施供热计量改革试点工作,建立和完善供热计量收费机制,为全面推广供热计量工作积累经验奠定基础。
  具体工作目标是:2008年选取新建建筑4万平方米,既有居住建筑10.6万平方米,公共建筑20万平方米,实施供热计量和供热计量数据采集试点。
  三、主要任务
  (一)新建建筑:以选取上海绿地集团开发的“上海印象”建筑面积4万平方米,进行供热计量试点。2008年11月末前实施供热计量并进行热计量数据采集。
  责任单位:上海绿地集团。
  配合单位:牡丹江热电有限公司。
  (二)公共建筑:以选取市党政办公中心、市财政局办公楼、市新华小学、市第一中学、市烟草专卖局办公楼、东大家俱城、东大批发城等七个既有公共建筑实施供热计量试点,2008年11月30日实施供热计量并进行热计量数据采集。
  责任单位:公建各试点单位。
  配合单位:牡丹江热电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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