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实行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
(楚政办通〔2008〕95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楚雄开发区管委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决定》(国发〔2002〕17号)和《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编办关于清理整顿行政执法队伍实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56号),加快推进我州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实行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提高行政执法效率。根据《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实行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发〔2008〕141号)要求,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实行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重大意义
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实行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是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创新,是着力解决机构重叠、职责交叉、政出多门等问题的重要举措,有利于解决多头执法、重复处罚、执法扰民和行政执法机构膨胀等问题,有利于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和水平,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国民主法治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各县、市各部门要从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制约,深化和完善行政执法管理制度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实行综合行政执法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及时研究解决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实行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做好这项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工作。
二、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实行综合行政执法的职责分工、时间要求和基本内容
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和执法重心下移的要求,推进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实行综合行政执法及交通、文化、环保、农业、林业、水利等领域的部门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当前要重点解决在城市管理中多头、重复、交叉和扰民的执法问题。
(一)职责分工
1. 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实行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由州政府法制局统筹协调,各县、市政府法制局督促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