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宣传工作方案的通知
(楚政办通〔2008〕74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
楚雄州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现已全面展开,为认真做好全国文物普查的社会宣传动员工作,形成全社会共同重视、关心、支持和参与文物普查、文物保护的良好氛围,州文化局根据国务院《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宣传工作方案》和我州实际制定了《楚雄州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宣传工作方案》。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落实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州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州文化局)研究解决。
二OO八年九月十六日
楚雄州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宣传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宣传工作方案》,为切实做好全州文物普查社会宣传动员工作,为文物普查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和社会氛围,推动楚雄州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深入开展,特制定《楚雄州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宣传工作方案》。
一、宣传内容
(一)文物普查和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宣传国家、省、州文物普查的各项要求;
(二)全州文物普查工作进展情况;
(三)文物普查中新发现文物及其价值;
(四)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人物、先进事迹,人民群众对普查工作的参与反应等;
(五)宣传《楚雄州不可移动文物名录》,宣传普查成果的推广应用,集中宣传我州文物事业在构建和谐社会、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方面起到的重要作用;
(六)结合经济社会的发展,宣传文物资源在促进文化旅游业、小城镇建设、乡风文明示范带建设等各项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二、宣传形式
(一)广播电视媒体宣传
1. 与当地电视媒体结合,制作访谈、对话、直播等专题节目或系列节目,围绕文物普查和文物保护工作,采访各级领导、专家学者、平民百姓和普查工作者,在有关的栏目播出。
2. 适时与广播电台联系,播出与文物普查为主题的节目,通过答记者问或群众热线宣传全州文物普查工作。
3. 将文物普查的目的、意义、有关要求等,制成录音带或CD光盘,通过乡镇广播电台向各村循环播放,让广大群众熟知、了解、支持、参与文物普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