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压缩天然气汽车改装、加气站建设和生产运营中特种设备、压缩天然气产品质量、计量、标准、从业人员资质等方面的监督管理。
市安全监管局负责压缩天然气汽车加气站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审查并核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以及压缩天然气汽车加气站建设和运营中的安全监督。
市公安局负责指导各地依法履行压缩天然气汽车加气站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工程验收、消防行政许可;负责研究指导各地车管部门办理车辆改装后变更车辆燃料种类、登记备案等。
市环保局负责压缩天然气汽车加气站建站项目的环保审批和压缩天然气汽车的环保监测。
市交通局负责压缩天然气汽车改装、维修企业的布局、人员培训和监管;负责压缩天然气汽车加气站运送气体车辆管理,办理危险货物运输经营手续,对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进行岗前培训。
市商务局根据发展规划和联席会议办公室确定的年度建站总量,负责压缩天然气汽车加油加气站(不含纯加气站)建设审批及管理,颁发《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市劳动保障局负责委托有关单位进行压缩天然气汽车驾驶员技能培训,发放培训合格证书,作为上岗凭证。
市物价局负责监督管理压缩天然气销售价格。
市工商局负责对经批准运营的压缩天然气汽车加气站、汽车改装企业办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变更手续。
伊春市石油公司负责汽车用压缩天然气气源的组织、落实,依法做好汽车用压缩天然气销售工作,为用户提供优质服务。
伊春财险公司负责办理压缩天然气汽车加气站、改装车辆的相关保险。
四、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责是:负责督办落实联席会议的各项决定事项,开展具体的组织协调与管理工作;掌握压缩天然气汽车推广应用的动态情况;根据各成员单位意见和建议提出会议议题,经召集人批准,组织召开会议,做好会务工作;在每次会议后,形成会议纪要分送各成员单位;负责组织压缩天然气汽车加气站建设发展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确定年度各地加气站总量和压缩天然气汽车的改装数量;对推广应用汽车用压缩天然气工作情况进行通报。
五、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1次至2次全体会议,如有需要,根据成员单位提议,经召集人同意,可随时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会议。联席会议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召开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