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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伊春市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一)各地及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针对本地区热点、难点问题,采取单项突破与联合整治相结合的方式,科学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
  (二)此次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时间为2008年10月28日至2009年1月10日,共分3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为准备部署阶段(2008年10月28日至11月5日)。各县(市)、区、局及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做好前期调查研究工作,制定符合本地区特点、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于11月5日前报送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第二阶段为集中实施和督察督导阶段(2008年11月5日至12月31日)。各县(市)、区、局要严格按照市政府方案要求,分解任务,明确目标,扎扎实实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具体实施,确保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落实到位。在此期间,市政府将采取单项督导或联合督察的方式,不定期对各地开展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察督导。
  第三阶段为总结验收阶段(2009年1月1日至1月10日)。各县(市)、区、局及相关部门,要对照专项整治的任务和目标认真做好自我检查验收,并将本地区、本部门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于2009年1月8日前报送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张华峰电话:6118022
  电子邮箱:huafeng_2008@163.com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市政府将把此次专项整治工作作为年终县(市)、区、局党政领导班子责任目标考核主要指标。各级政府要明确对当地食品药品安全负总责的责任意识,统一组织领导本辖区有关部门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并从人力、财力、物力等方面予以保障。对整治成果突出、工作有创新的地区和部门,市政府予以通报表彰。对工作不力、敷衍塞责的地区和部门,要予以全市通报批评。对因渎职失职引发的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按规定追究领导及当事人的行政责任直至法律责任。
  (二)密切协作,严格执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涉及多个职能部门,各地要积极促进各监管部门的配合协作,整合执法力量,推进综合执法、联合执法,形成统一、权威、高效的监管机制。各级粮食、环保部门要做好相关产品的调查研究工作,为整治工作提供科学依据。各级公安部门要全力配合,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追根溯源,严厉查处,决不姑息。
  (三)标本兼治,着力治本。要把整治与建设、当前与长远结合起来,既要通过专项整治解决当前我市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突出的热点、难点问题,又要强化日常监管,使企业牢固树立企业是食品药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以此加快长效机制建设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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