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开展奶站专项整治。一要依法加强奶站的监督检查。要充分发挥派驻奶站质量监督员的作用,加强生鲜奶购销过程的监管。要摸清奶牛健康状况、牛奶质量状况,器具环境消毒状况,以及挤奶、贮存、运输等情况。奶站要加强对生鲜奶的日常检测,重点打击生鲜奶中掺杂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化学物质行为,规范奶站经营秩序。二要从严查处违法行为。在专项整治中发现违法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现象以及各种掺杂使假的违法行为,要予以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发现问题的奶站要在24小时内将调查处理情况逐级上报。三要加强奶站整改提高,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按照国务院新颁布的《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
黑龙江省奶业条例》的要求,奶站要建立购销台账制度,完善收奶、售奶、消毒和质量检测记录。要建立奶站质量监督员工作规范,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施有效监管。各奶站要到所在地畜牧主管部门办理《生鲜乳收购许可证》(南四局由铁力市畜牧局办理),方可从事收购鲜奶。对在专项整治工作中不合格的奶站,要限期整改,整改合格后发证。对限期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奶站要坚决关停。关停前由政府牵头,协调合格乳品加工企业保证鲜奶收购,在奶站专项整治工作中,要注意保护奶农的生产积极性,维护奶农的合法利益,通过奶站专项整治,建立奶站监督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此项工作由畜牧部门负责,质量技术监督、卫生、工商管理部门配合。
(七)开展食品流通领域专项整治。一要全面清理检查乳制品市场。主要针对在2008年9月14日以前生产的,或未经批批检验三聚氰胺的乳制品,要全部进行清理检查和批批检验,立即下架封存,停止销售。经过检验符合限量值规定的加贴规定标识,可以销售。销售者销售的9月14日前的乳制品,应索要批次产品检验报告,并验明标识。二要切实解决重点区域和重点品种的突出问题。以群众日常生活必须的地产食品和季节性、节日性食品为重点,集中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严禁活禽在集贸市场销售,确保季节性食品市场和节日消费安全。三要重点检查城乡结合部的各类小食品市场、小摊点、小食杂店、小商店和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内的小作坊、小餐馆,重点解决好经营主体资格、食品质量和经营行为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切实消除食品不安全隐患。四要强化食品质量监测工作。加大食品质量监测力度,突出抓好定向监测、跟踪监测和基层工商所快速检测。要结合食品质量监测,抓好问题食品和不合格食品的退市工作,进一步完善行政强制退市、二次送检和经营者主动退市、协议退市相结合的管理机制,特别是对集贸市场、早晚市场秋季蔬菜农药残留进行快速检测,及时发布快速检测信息,定期报送检测情况和秋季蔬菜农药残留检测报表(自10月31日至12月末每周三、周五分别报送1次)。此项工作由工商管理部门负责,农委、商务、畜牧部门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