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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伊春市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奶站鲜奶检查率和抽样率达100%。
  (四)确保药品生产质量,每批成品出厂合格率达100%。
  (五)生猪定点屠宰率达100%。
  (六)集贸市场、早晚市场秋季蔬菜农药残留快速检测率达100%。
  (七)食品卫生抽检合格率达到90%以上,餐饮具抽检合格率达到80%以上。餐饮业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数量达到本地餐饮业的40%以上。
  四、工作任务和措施
  (一)开展初级农产品源头污染专项整治。一是重点检查本地产蔬菜、水果、食用菌、山特产品、粮食生产过程中是否使用了高毒高残留农药。二是重点抽检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在生产、加工、储运过程中是否受到外来污染。三是对产品种苗生产单位和养殖场是否存贮、使用孔雀石绿、硝基呋喃和氯霉素等禁用兽(鱼)药、是否遵守休药期制度进行严格检查,对经销违禁农业投入品企业要从重处罚。四是在水产养殖环节发现违禁兽药或不合格的饲料产品,要及时通报畜牧、商务等部门,对问题投入品一查到底。五是要加快市区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证和产品认证一体化推进工作,确保80万亩耕地、15万亩林地等纳入环境监控范围,基本实现农产品无害化生产,并将认证产品纳入全省系统监管范围。此项工作由农业部门负责。
  (二)开展药品生产企业专项整治。一要严格检查对原辅料供应商审计内容和变更供应商的审批程序,原辅料的储存条件是否与要求相符,状态标识、货位卡是否齐全,原辅料出库使用是否按照文件规定执行。二要严格检查经过省级主管部门工艺现场核查后的品种生产是否擅自更改工艺参数,检查未经省级主管部门工艺现场核查的品种是否生产。三要严格检查药品在线生产工艺与申报批准时的生产工艺是否发生变更,检查批生产记录中生产每一道工序记录是否完整,是否与工艺规程一致。四要严格检查原辅料、中间体是否经过检验合格后放行使用,成品检验是否按照法定标准和方法进行取样,取样数量是否符合规定,检验标准是否符合法定标准。五要严格检查质量管理部门能否按规定独立履行职责,对原辅料、中间体、成品实行全项检验,采用的检验标准是否符合法规要求,是否按程序如实出具检验报告,是否按规定留样及观察。六要严格检查销售记录是否全面,能准确反映每批药品的去向,必要时能够追查并及时全部召回;产品退货情况如何分析处理;药品不良反应搜集情况和对搜集的药品不良反应进行分析查找质量隐患的措施、制度。七要严格检查企业对产品生产质量风险评估和临床使用的安全风险评估的分析制度;对以往检查、驻厂监督中存在问题的整改是否到位。此项工作由食品药品监督部门负责。
  (三)开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专项整治。一要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坚决取缔无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等违法生产加工企业,坚决查处无生产许可证生产加工乳制品、饮料等高风险食品的违法行为。二要加强对小作坊的监管,禁止使用定量包装,限定区域销售,全面推行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制度;规范小作坊的基本生产条件,帮扶具有一定生产条件的小作坊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三要进一步完善区域监管责任制,加强对获证企业生产不合格产品和不能确保必备生产条件等违法行为的查处,督促获证企业持续保持和改进生产条件。四要严格食品市场准入,组织开展强制检验和专项抽查,强化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使用添加剂备案制度。五要严格证后监管,凡获证企业生产的产品在监督抽查、定期监督检查中不合格的,以及不能确保必备生产条件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整改,经整改仍不合格的,坚决依法予以取缔。此项工作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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