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伊春市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伊政办发〔2008〕10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林业局、厂、公司,市属、省属、中属各企事业单位,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伊春市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十月二十四日
伊春市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今年下半年以来,我国相继发生了三鹿奶粉、完达山刺五加注射液等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严重危害了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经济社会稳定,引起了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为切实保障全市人民饮食用药安全、促进我市经济稳步快速发展,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保障公众饮食用药安全为中心,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针对我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贯彻“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方针,坚持集中打击和日常监督相结合,坚持加强监管与企业自律相结合,坚持打劣和扶优相结合。
二、工作重点
在巩固以往工作成果的基础上,继续加大整治力度,把我市自产的蔬菜、粮食、药品、肉及肉制品、奶及奶制品、豆制品、儿童食品、水产品、清真食品、山特产品、果酒、饮料等作为重点整治品种。重点监控外地进入我市的药品、奶制品、肉制品、蔬菜、粮食、水产品等。把大中型食品药品生产企业、中小型经营企业及餐饮消费企业作为重点整治对象;把人群集中消费场所、城乡结合部、学校和医院食堂等作为重点整治区域。
三、工作目标
(一)基本消除使用各种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基本遏制滥用防腐剂、色素等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县(市)、区政府所在地和城乡结合部基本消除婴幼儿配方乳粉等16类食品无营业执照、无卫生许可证、无生产许可证生产加工行为。
(二)各类饲料生产企业持证率达100%;蛋白饲料生产企业(包括植物性、动物源性、非蛋白氮和生物菌体蛋白)的检测率和持证率达100%;奶牛饲料生产企业的产品批次自检率或送检率达100%;检查中发现的三聚氰胺和含三聚氰胺的蛋白质饲料原料销毁率达100%;饲料生产企业建立生产记录、检验化验和原料进厂验收制度的覆盖面达100%;奶牛饲料生产企业的产品抽检率和批次自检率或送检率达100%;规模化养殖场(户)自配饲料的检查率和抽样率达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