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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伊春市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

  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
  10、部门或单位的人事、财务、基建、采购及干部职工工资、福利等情况。
  (三)公开形式:结合单位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做到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限时公开。
  1、工作人员实行挂牌上岗、亮证服务。
  2、在办公地点或服务大厅等显著位置设立便于群众观看的办事公开栏,确定事务咨询人员,方便居民办事。
  3、在居民办事的集中地点设置电子显示屏、电子触摸屏、意见箱或利用其他方式,方便查询。
  4、利用政府网站、公开电话、客户服务热线、广播电视等载体,编印办事须知、办事指南、宣传手册等形式予以公开。
  5、涉及本单位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提交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6、利用内部刊物、职工大会等形式公开单位人事、财务、基建、采购及干部职工工资、福利等情况。
  三、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08年10月10日至30日)。各有关单位成立办事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单位主要领导负总责,制定本单位推行办事公开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内容、方式、程序、步骤、措施等。
  (二)实施阶段(2008年11月1日至2009年5月30日)。各单位按照本单位实施方案推进办事公开的各项工作,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各项管理制度、监督制度。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办事公开栏并结合广播、电视等载体公布本部门、本单位办事公开的各项内容。
  (三)检查验收阶段(2009年6月1日至30日)。由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对全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推行办事公开的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工作开展得好的予以表扬,对工作不力、行动迟缓、未按要求开展工作的,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其认真整改。
  (四)规范完善阶段(2009年7月1日至8月30日)。各单位要以多种形式收集本单位推行办事公开的意见或建议,并根据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检查反馈的情况,进一步完善、落实措施,抓好整改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级、各部门要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公正、公平、廉洁、高效的良好形象取信于民,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高度,提高对推行办事公开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认真自觉地推行办事公开,规范办事行为,提高服务水平,接受社会监督,维护人民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把办事公开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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