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伊春市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
(伊政办发〔2008〕8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林业局、厂、公司,市属、省属、中属企事业单位,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伊春市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十月八日
伊春市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全省“推进办事公开、提高政府效能、优化经济环境”大庆现场会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市办事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更好地为城乡居民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发展社会主义民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目标,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通过深化办事公开,扩大居民的知情权、监督权,进一步增强工作的透明度,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
(二)基本原则:坚持依法公开、真实准确、注重实效和利于监督的原则。
二、公开范围、内容和形式
(一)公开范围:凡与城乡居民利益密切相关的教育、医疗、供水、供电、供暖、公交、城建、物业等公共企业事业单位均要实行办事公开。
(二)公开内容:凡不属于党和国家秘密、依法受保护的商业秘密、依法受保护的个人隐私及法律、法规禁止公开的其他事项均要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或向社会全面公开。
1、部门或单位的名称、职能权限、服务范围、办公地点、便民服务电话、领导名录和工作分工及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工作标准和行为规范。
2、办事及执法的依据、时限、流程、结果。
3、收费项目、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
4、向社会承诺的服务事项、标准、违诺责任及处理办法。
5、影响居民生活的有关变动事项、计划、方案和相关信息。
6、居民反映的重点问题的答复和提出的意见、建议的整改落实情况。
7、接受社会监督的监督电话、监督窗口、监督信箱,聘请的社会监督员姓名、联系方式。
8、对工作人员违规、违纪的处理规定及对违规、违法工作人员的处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