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全市行政执法责任制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伊政办发〔2008〕9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林业局,市属、省属、中属企事业单位,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伊春市2008年行政执法责任制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十月十日
伊春市2008年行政执法责任制检查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促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伊春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黑政发〔2008〕52号文件的通知》(伊政发〔2008〕57号)和《伊春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落实《
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努力使我市依法行政工作水平再上新台阶,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检查对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林业局,中直、省直、市直各行政执法部门。
三、检查内容
推进本地区、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完成《伊春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确定的各项任务情况,具体检查内容如下:
(一)本地、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的开展情况;
(二)落实行政领导干部、行政执法人员学法情况;
(三)重大行政决策的听取意见制度、听证制度、合法性审查制度、集体决定制度、后期评价制度、追究制度等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
(四)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行政权力、履行职责情况;
(五)依法制定和发布规范性文件,以及规范性文件的清理情况;
(六)依法实施行政管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情况;
(七)依法受理和办理行政复议案件,依法履行行政应诉职责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