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开展面向国家大工程、连续化大生产和我省区域块状经济发展的关键制造装备和自动生产线的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提高工业生产水平。在重大机电装备方面,重点开展特大型空分设备、石化装置用大功率汽轮机、高压泵、大型水力发电设备和余热锅炉等关键装备的研究和开发;开展五轴以上联动高速加工中心、卧式加工中心、车铣复合加工中心、高精度数控平面磨床、数控系统及关键功能部件的研究和开发,加强在高档数控机床的技术引进和消化吸收,实现二次创新;开展烟气和废气脱硫、脱氮和脱硝成套设备等环保装备的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加强首台套重大机电装备的开发和推广应用。在汽车及关键零部件方面,重点开展整车集成开发技术、先进车用动力技术、汽车电子电器产品开发技术和先进零部件设计制造技术的研究,重点开发符合先进排放标准的中高档经济型轿车、豪华大巴车、纯电动轿车和节能环保型摩托车。在船舶设计与制造方面,重点开展船舶总体方案与设计技术、大功率动力装置、船用齿轮箱、船用仪器仪表和航行监控系统、大型和专用船舶先进制造和集成技术等方面的研究和开发应用。在纺织装备方面,重点开展进口高档纺织装备的消化吸收及其与现有纺织工艺的协同适应技术改进、高速经编机、大型电子提花机、多系统横机、新型纺纱装备、织前准备成套设备染整成套设备和服装加工成套设备等先进装备的关键技术研究和开发。
通过五年的努力,在大型空分装备和工业汽轮机等优势装备的整体技术接近或达到国际先进水平,重大工程中的应用比例有大幅度的提升;中高档数控机床的产业规模和技术层次位于全国前3名;提高我省汽车零部件产品的一级市场配套能力,有1-2个车型成为民族品牌汽车;使我省在大吨位和大型船舶设计和制造能力位居国内前列;开发出高性能数字化纺织装备,实现高档进口纺织装备关键核心部件国产化,中高档纺织装备自给率提高到40%以上。
(八)推进产业集聚力度,形成集群创新发展优势
围绕三大产业带建设和发展,着力增强各类开发区(园区)和基地的创新能力,进一步推进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发挥产业集聚效应,打造一批具有产业特色、产业链较为完整、产业人才、资金和技术高度集中和具有较强创新能力的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区;大力扶持发展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开展创新型企业示范试点工作,实施大企业国际化战略,加强战略和管理创新,巩固提升技术优势和市场优势,带动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区创新发展速度,全面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促进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区中小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特色产业基地为依托,大力发展电子商务、现代物流、设计服务和金融服务等现代服务业,加快集聚载体与现代服务业的联动发展,引导块状经济向产业集群提升。
通过五年的努力,建成一批具有明显特色优势和国际竞争力的先进制造业集群与国家级产业基地,形成具有较强自主创新能力的企业群体。
三、主要保障措施
(一)营造法律政策环境
制定法律法规条例。颁布并实施《浙江省高新技术促进条例》,统领全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传统产业改造提升各项工作,提升工业创新能力,加快工业强省建设。建立健全高新技术产业统计制度。
落实税收优惠政策。重点抓好企业技术开发费抵扣、职工教育经费抵扣、加速折旧、取消计税工资、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进口仪器设备免征关税等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的宣传培训与贯彻落实,把支持企业技术创新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落到实处。
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宣传并发挥《我省必须掌握的具有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和重要产品目录》的导向作用。全面推行和完善知识产权参与股权和收益分配政策。支持企业大力开发申请拥有专利技术、软件著作权,特别是发明专利,积极参与或主持国际标准、国家、行业标准的制定,努力打造知名品牌。
(二)加大技术创新投入
引导企业加大投入。鼓励和支持企业进一步加大科技投入,促使企业提高研究开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开展各项科技创新活动。
加大公共财政投入。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增加财政科技投入的法律法规和规定,确保财政投入高新技术领域的科技经费的增长幅度明显高于整个财政支出的增长幅度,财政科技经费用于工业技术创新的比例不低于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