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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大项目建设推进小兴安岭生态功能区建设的意见

  (十一)严格控制木材粗加工项目。对现有木材加工企业进行整合、关停,关闭规模小、能耗高、污染严重、经济效益低下的小木材加工企业,严格控制原木和素板上市,限制锯材、指接材、集成材、卫生筷子、雪糕柄等高消耗木材的粗加工建设项目。对于下放到县(区)核准备案的项目,如以消耗木材为原料的粗加工项目,不论内资或外资项目,一律收回下放的权力,由市发改委按市级项目管理。
  (十二)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项目。坚决淘汰能耗高、污染严重的小型企业,对于采用湿法窑等落后工艺,生产规模小于年产20万吨的小型水泥生产项目不批不建;严禁建设生产规模为年产2万吨以下废纸工艺造纸项目,严格控制新建化学制浆项目;新建皮革(毛皮)项目必须控制在年产3万张以上的建设规模,要做到废气废水等污染物达标排放,设置无害化处理设施;严格控制小型矿产资源开发项目,对高耗能、高污染、高排放的工业项目一律实行环保第一审批权制度,对于不符合产业政策、城市总体规划、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的不予开工建设。
  四、建立完善各项保障机制,确保小兴安岭生态功能区建设取得成效
  (十三)建立项目报批联动机制。贯彻落实国务院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按照项目办理程序的各项规定为企业做好服务。对于实行审批制的投资项目,项目单位首先要向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规划选址及用地预审等项目事项后,向项目审批部门市发改委报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市发改委对可研报告进行审批;对于实行核准制的投资项目,项目单位在向市发改委呈报项目申请报告之前,先到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和市环保局办理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环评审批等项目手续后,市发改委对项目申请报告予以核准;对于实行备案制的项目,项目单位首先到市发改委办理备案手续后,分别向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和市国土资源局等申请办理环评审批、规划选址及用地审批手续。
  (十四)完善项目准入机制。按照国务院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精神,对属于国家产业政策中鼓励类、允许类及符合我市五大优势特色产业鼓励支持的各类建设项目,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等项目职能审批部门,要各司其职,协调配合,积极提供便利服务,开辟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的“绿色通道”。对于以木材为原料的粗加工项目及高耗能、高污染、高排放的限制类和禁止类建设项目,一律不再审批备案,从源头上把好项目审批准入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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