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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四项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


  (二)要进一步明确四项制度的主要内容和特点 。《楚雄州人民政府部门及县、市行政负责人问责办法》是州人民政府对所属部门领导班子正副职和各县、市人民政府领导班子正副职实施问责的具体办法。该办法弥补了现有法律监督和纪律监督的不足,补充了行政监督手段,使未触犯法律、违反纪律的不作为、乱作为行为有了追究责任的依据。问责办法由总则、问责事项、问责方式、问责程序和附则共5章22条组成。办法规范了问责主体、问责方式、问责程序等内容,基本涵盖了当前反映出来的应当问责的事项,具有问责行为系统全面、责任划分明晰、问责程序具体、操作性强等特点。《楚雄州行政机关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和限时办结制实施意见》强调公开、公平、公正、便民原则,以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效率和公众满意度为目标,以加强政府自身建设,规范行政行为,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推行政务公开,增强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为目的,侧重对推进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和限时办结制过程中的有关具体问题进行安排、部署,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推行行政问责制,主要是纠正领导干部不作为、乱作为行为;推行首问责任制,是要增强政府公务员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推行限时办结制,是要解决推诿扯皮、办事拖拉现象;推行服务承诺制,主要是树立政府信守承诺、务实高效的良好形象。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明确四项制度的主要内容和特点,抓住关键,突出重点,确保四项制度实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三)要把贯彻落实四项制度与当前正在开展的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和本部门的日常工作结合起来。要结合四项制度的实施,丰富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的内容,认真查找本单位和干部职工是否存在落实不到位、不依法行政、影响工作效率和效能的行为,下决心解决各级行政机关当前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四项制度的贯彻落实,作为深入推进解放思想大讨论的具体实践,体现解放思想大讨论的新成效;以四项制度的贯彻落实,进一步改进机关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切实提高行政机关公信力和执行力。

  二、细化问责办法,加大问责力度

  (一)细化问责办法。各县、市各部门要认真按照《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楚雄州政府部门及县市行政负责人问责办法的通知》(楚政通〔2008〕35号)文件要求,结合各县、市和各部门的工作实际,把行政负责人问责办法进一步细化,出台针对本县、市本部门问责对象的行政问责具体实施意见,强化问责办法或实施细则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维护问责工作的严肃性,切实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依法行政,一旦发生需要问责的事件时,就可依法依规及时开展问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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