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四项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
(楚政办通〔2008〕72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部门,楚雄开发区管委会:
2008年1月,省人民政府印发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政府部门及州市行政负责人问责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08〕16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行政机关推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的决定》(云政发〔2008〕11号),即“四项制度”,明确于今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认真落实好省政府文件精神,2月28日州人民政府及时发文成立了楚雄州实施行政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领导小组和联席会议及办事机构,4月1日出台了《楚雄州政府部门及县市行政负责人问责办法》和《楚雄州行政机关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实施意见》,并自5月1日起正式施行。实施四项制度工作以来,绝大部分州级单位和县、市思想认识统一,措施到位,工作扎实,四项制度实施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工作成效明显。但从近期对一些单位的督查情况来看,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是:少数部门和县、市对四项制度实施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积极性、主动性不够,协调沟通不及时;一些部门和单位没有结合本单位实际,细化问责办法,问责办法落实不到位、执行不力,问责力度不够;部分部门和县、市没有明确实施四项制度工作的负责机构和人员,特别是无综合协调机构和人员具体负责此项工作,影响了上下联动、协调推进合力的形成。
为认真贯彻落实2008年7月31日全省深入推进四项制度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促进我州四项制度实施工作深入开展,现将全州实施四项制度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加大力度,强势推进四项制度实施工作
推行行政问责制、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和限时办结制“四项制度”是省委、省人民政府作出的重要决定,它对于各级行政机关加强自身建设,增强机关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从而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增强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优化发展环境,促进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州级各部门和各县、市要进一步认识实施四项制度工作的重大意义,增强贯彻落实四项制度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确保四项制度工作执行有力、落实到位、抓出成效。
(一)要进一步明确实施四项制度的目的,增强执行四项制度的责任感和紧迫感。首先,实施四项制度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指出:“要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要健全咨询、问责、经济责任审计、引咎辞职、罢免等制度”。省、州人民政府出台四项制度,就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国务院关于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精神的具体行动,是执行《中共云南省委关于在全省实行领导干部问责制的决定》的具体办法。其次,实施四项制度是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的需要。近年来,各级各部门为改善发展环境做了很多工作,但仍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主要是:一些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事项过多,程序繁琐,行政效率低下;有的行政机关服务意识不强,办事拖拉、推诿扯皮,态度冷漠、作风粗暴,诚信意识薄弱、政策落实不到位;有的地方和部门领导干部责任心不强,工作不求进取,只满足于应付;有的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得过且过,碌碌无为,甚至出现不作为、乱作为的现象等,严重影响了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适时出台四项制度,将为解决和改进前述问题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最后,实施四项制度是政府履行好职责的重要保证。政府工作千头万绪、面面俱到、任务繁重,要切实做好政府的各项工作,尤其需要加强自身建设,努力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切实提高政府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四项制度的颁布实施,有利于进一步强化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意识,切实增强其责任心,真正做到权责统一,全面履行好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