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小型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批
依据:《
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水利部水建〔1998〕16号)第
六条,《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国办发〔1999〕16号)
4.河道管理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项目审批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
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8号)第
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
十一条,《
黑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984年发布)第
七条,《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国家计委、水利部〔1992〕7号),《黑龙江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省水利厅(黑水发〔2003〕154号)
5.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取土、淘金审批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
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
二十五条,《
黑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984年发布)第
九条,《黑龙江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省政府办公厅(黑政办发〔2001〕29号)
6.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市级、市本级及跨县(市))、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本级审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和开垦荒坡地(15度以下,5度以上)审批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1991年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第
十九条、第
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1993年国务院令第120号)第
十四条、第
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年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第
十七条,《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
八条,《
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1993年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第
十五条、第
十八条、第
十九条,《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1995年水利部令第5号)第
七条,《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2002年水利部令第16号)
7.设立水利旅游项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旅游设施项目审批
依据:《
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条例》(2000年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第
十四条,《
水利旅游项目管理办法》水利部(水综合〔2006〕102号),《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国家计委、水利部〔1992〕7号),《黑龙江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省水利厅(黑水发〔2003〕154号)
8.小型水利工程开工、组建小型公益性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审批
依据:《
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水利部(水建〔1998〕16号)第
八条,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开工管理工作的通知》(水建管〔2006〕144号),
水利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加强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水建管〔2001〕74号)第
一条
9.小型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等级核定、小型水利工程项目划分审批
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国务院令第279号)第
四十三条,《
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1997年水利部令第7号)第
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建设部(建标〔2000〕234号)第四篇第七章,《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国务院令第279号)第
四十三条,《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水利部(水建〔1997〕339号)第
二十三条第三款,《水利工程施工质量检查评分实施细则》水利部(建地〔1996〕20号)第四条
10.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书、水工程建设项目防洪规划同意书审批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
十七条、第
二十一条、第
三十三条,《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国家计委、水利部〔1992〕7号),《黑龙江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省水利厅(黑水发〔2003〕154号)
11.江河故道、旧堤及原有工程设施等的填、堵、占用或拆毁审批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
二十九条、《黑龙江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省水利厅(黑水发〔2003〕154号)
12.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
依据:《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补偿办法》水利部、财政部、国家计委(水政资〔1995〕457号)
审核5项
1.防洪规划保留区土地占用审核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
十六条,《黑龙江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省水利厅(黑水发〔2003〕154号)
2.城市建设填堵水域、废除原有防洪围堤审核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
三十四条,《黑龙江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省水利厅(黑水发〔2003〕154号)
3.护堤、护岸林木采伐审核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
二十五条,《黑龙江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黑龙江省水利厅(黑水发〔2003〕154号)
4.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审核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
十条,《黑龙江省水库分级管理办法》省水利厅(黑水发〔2001〕393号)第六条,《
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水利部(水建〔1998〕16号)第
六条,《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国办发〔1999〕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