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案6项
1.建筑工程招标备案
依据:《
黑龙江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2003年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号)第
十一条
2.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和业主委员会备案
依据:《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1998年国务院令第248号)第
八条,《
物业管理条例》(2003年国务院令第379号)
3.建设工程竣工备案
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国务院令第279号)第
四十九条
4.建筑工程合同备案
依据:《
黑龙江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2003年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号)第
三十九条
5.勘察、设计合同审查备案
依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条例》(1998年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号)第二十八条
6.住宅项目综合验收备案
依据:《
黑龙江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管理条例》(1997年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第
二十七条
市粮食局
审批2项
1.碘盐零售许可审批
依据:《黑龙江省粮油盐业管理条例》(1998年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6号)第十二条
2.粮食收购资格许可审批
依据:《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2004年国务院令第407号)第
九条
市民政局
审批3项
1.社会福利机构设置审批
依据:《
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1999年民政部令第19号)第
七条
2.优抚对象享受抚恤补助审批
依据:《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1988年国务院令第8号)
3. 国内收养登记审批
依据:《
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1999年民政部令第14号)第
五条
核准1项
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成立和变更、注销、撤消登记核准
依据:《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年国务院令第250号)第
十一条、第
二十一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1998年国务院令第251号)第
八条、第
九条、第
十五条
审核6项
1.基金会登记注册成立审核
依据:《
基金会管理办法》(1998年国务院令第18号)第
三条、第
十一条
2.建设公墓审核
依据:《
殡葬管理条例》(1997年国务院令第225号)第
八条
3.县(市)、区边界争议审核
依据:《
行政区域边界争议处理条例》(1989年国务院令第26号)第
十条、第
十一条、第
十二条
4.乡、民族乡、镇设立、撤销及驻地迁移和乡、民族乡、镇行政区划名称的命名、更名审核
依据:《
国务院关于行政区划管理的规定》(国发〔1985〕8号)第
五条
5.革命烈士褒扬审核
依据:《
革命烈士褒扬条例》国务院(国发〔1980〕152号)第
三条
6.建立殡仪馆(市级)审核
依据:《
殡葬管理条例》(1997年国务院令第225号)第
八条
备案1项
专业部门使用的具有地名意义的台、站、港、场命名、更名备案(市级)
依据:《
黑龙江省地名管理规定》(1998年省政府令第25号)第
七条
市城乡规划局
审批1项
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选址、建设用地规划、建设工程规划审批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89年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1992年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审核1项
公开展示本行政区域内绘有乡、镇行政区域界线地图审核
依据:《
黑龙江省测绘管理条例》(2004年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市国土资源局
审批4项
1.企业改制土地使用权处置审批
依据:《
黑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1999年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第
四十四条、第
四十六条,《
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1998年国家土地管理局令第8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
2.临时用地审批
依据:《
黑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1999年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第
三十五条
3.矿产资源开采登记审批
依据:《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1998年国务院令第241号)第
三条、第
六条、第
七条、第
十五条、第
十六条
4.农用地开发审批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第
三十九条,《
黑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1999年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第
十九条
审核6项
1.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审核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2号)第
三十九条
2.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及入股联营审核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第
四十三条、第
四十四条,《
黑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1999年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第
四十条
3.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审核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第
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