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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楚雄州大企业发展五百亿工程的实施意见


  (四)推进企业技术创新和品牌建设

  “五百亿工程”入选企业所开展的技术创新及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的研发应用,州经委、州发改委、州科技局、州农业局等部门在项目、资金方面给予优先支持;对国家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和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新获得“中国名牌”、“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除省人民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外,州人民政府同时给予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州级技术中心,新获得省级名牌产品、著名商标的企业,州人民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五百亿工程”入选企业同时享受《楚雄州关于加快推进重点工业企业发展的意见》(楚政发〔2007〕35号)所列各项优惠条件和奖励措施。

  (五)支持企业兼并重组

  列入“五百亿工程”企业在收购、兼并、重组过程中涉及存量土地、房产转让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变更权属,涉及的州级及以下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免交,在办理水、电、气及其他权证时,免收除工本费以外的州级及以下收取的其他费用。建立合理的地区利益分享机制,鼓励跨区域重组、扩张。

  (六)实行企业上台阶奖励

  自2009年起,州人民政府设立“大企业发展五百亿工程专项奖励资金”,对列入“五百亿工程”的企业,以其2007年销售收入为基数,每跨越一个亿元台阶,由州人民政府给予企业领导班子1万元的奖励。对年销售收入首次达到5亿元、10亿元、2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企业,由州人民政府分别给予企业领导班子5万元、10万元、20万元、40万元、60万元的“上台阶奖”。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州人民政府工业经济运行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指挥、部署、协调“五百亿工程”实施的各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经委,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州经委领导担任,成员由有关单位组成。

  (二)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积极为企业搭建发展平台,营造发展环境,帮助企业获取发展所需的技术、资源、人才和市场。加快引进在资金、技术、管理、品牌、市场等方面优势明显的国内外知名企业,参与“五百亿工程”企业的改造重组,促进企业快速发展。加大对企业开展内引外联的支持扶持力度,简化审批程序,放宽条件。多渠道为“五百亿工程”企业开展各种形式的招商,通过引进战略合作者,进一步创新机制,激活体制。

  (三)支持企业项目建设。“五百亿工程”企业的新建和技术改造项目,有关部门应及时协调解决建设进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对符合条件的,要及时予以办理项目核准备案、土地利用、环境评价、电力供应等手续,努力提高工作效率,促进项目早日开工、早日见效。同时,积极向国家和省有关部门申报、推荐企业项目,争取政策和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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