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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楚雄州大企业发展五百亿工程的实施意见


  “五百亿工程”入选企业申报的项目,各级投资主管部门按照权限优先核准或备案,由州发改委、州经委、州科技局、州农业局等有关部门管理的预算资金,优先给予贷款贴息支持或前期工作补助。“五百亿工程”入选企业,各商业银行在开户、结算、贷款等方面提供便捷金融服务;对大额贷款需求,企业可提出申请,由州工业经济运行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主办银行会同其他银行进行银团贷款。深化楚雄州投融资体制改革,加大工业领域投融资力度。鼓励企业在国内外证券市场上市直接融资,对进入辅导培育期的企业加大扶持力度;支持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券等债券市场产品并利用产业基金、风险投资基金实现自身发展;鼓励企业采取境内外引资的方式,加强与国内外战略投资者的合作。

  (二)全面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

  凡以国家规定的鼓励类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当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企业总收入70%的企业,经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在西部大开发政策执行期间,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所得,自项目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1年至第3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4年至第6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符合规定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内结转抵免。

  (三)提高企业用地保障水平

  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工业用地储备制度,并优先保障“五百亿工程”入选企业项目用地。企业可根据发展需要,每年年初提出年度用地计划,报所在县、市和州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列入年度计划;对“五百亿工程”入选企业用地,在规划上予以保障;企业重大项目用地,各县、市难以保证指标的,可报州工业经济运行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领导小组协调解决;企业项目用地一次性缴纳土地出让金有困难的,可以租赁或作价出资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降低一次性投入成本;对企业依法提出的用地申请和土地使用方案,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按照行政许可相关规定,及时作出审查和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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