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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楚雄州大企业发展五百亿工程的实施意见

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楚雄州大企业发展五百亿工程的实施意见
(楚政发〔2008〕36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单位,楚雄开发区管委会:

  为继续加快大企业(集团)成长壮大步伐,努力培育一批支撑地区经济、引领产业发展、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大企业(集团),促进全州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发展目标和思路

  (一)发展目标

  力争经过5年至8年努力,到2015年,全州前30户重点工业企业销售收入超过500亿元、增加值超过160亿元、利税总额超过100亿元,形成一批销售收入分别达到或超过100亿元、50亿元、10亿元、1亿元以上4个层次的重点企业集群。

  到2015年,全州前30户重点工业企业研发(R&D)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重达到2%以上;单位产品能耗限额达到全州考核目标;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年均增长25%以上,发展后劲不断增强,市场竞争力不断提升。

  (二)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实施工业强州和兴工发展战略,以解放思想、改革开放为动力,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内涵式发展为核心,强化体制、机制创新和技术创新,进一步加快结构调整,加大企业重组力度,提高产业集中度,延伸产业链,发展精深加工,实施品牌战略,注重节能减排,深化企业改革,强化企业管理,提升质量效益,全面增强大企业(集团)核心竞争力,打造一批多层次的大企业集群,带动和支撑全州工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三)基本原则

  1. 市场化原则。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通过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促进企业做强做大。

  2. 政策扶持原则。通过制定政策、优化资源配置、营造发展环境等措施,促进生产要素向列入“五百亿工程”的企业倾斜。

  3. 动态管理原则。对列入“五百亿工程”的企业实行定期考核,优胜劣汰,动态调整。

  4. 和谐发展原则。注重发挥大企业(集团)的辐射带动作用,以大带小,带动一批与之配套和为之服务的中小企业发展;以小促大,形成大、中、小企业协调发展的格局。

  二、扶持与奖励政策

  (一)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企业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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