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共双鸭山市委办公室、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双鸭山市全民创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八)市就业局牵头,成立创业指导服务中心,负责创业培训、创业指导、小额担保贷款发放以及全民创业服务登记、档案管理、协调指导和后续服务工作。

  (九)市委组织部牵头,市就业局配合,负责制订全市各基层党组织发挥党员先锋模范带头作用,积极参与全市全民创业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

  (十)团市委牵头,市就业局配合,负责制订“青年创业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

  (十一)市妇联牵头,市就业局配合,负责制订“巾帼创业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

  (十二)市总工会牵头,市就业局配合,负责制订“倡议广大劳动者投入全民创业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

  (十三)市畜牧兽医局牵头,市就业局配合,负责制订“大力发展养殖业创业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

  (十四)市民政局牵头,市中小企业局、市就业局配合,负责抓好复转军人创业工作。

  (十五)市人事局牵头,市教育局、市中小企业局、市就业局配合,负责抓好大、中专毕业生和军队转业干部创业工作。

  (十六)市残联牵头,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中小企业局、市就业局配合,负责抓好残疾人创业工作。

  五、时间步骤

  开展全民创业行动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需要全市上下共同努力、协调推进。我市计划利用3年时间、分五个阶段实现预定工作目标。

  第一阶段(2008年9月1日至9月30日):制订方案,出台政策。各县(区)、各相关部门按照市全民创业行动方案要求制订本地区、本部门工作方案。同时,各相关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出台优惠扶持政策,并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第二阶段(2008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思想发动,正式起步。各级宣传部门全方位宣传全民创业带动就业、促进就业的目的、意义和相关政策,营造浓厚的全民创业氛围。各级创业服务组织对创业者进行登记、培训,提供创业信息、创业项目。

  第三阶段(2008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市场运作,专项服务。各级劳动保障、就业、工商部门对个体经营和新开办的各种企业在管理体制、生产营销、扩大发展等环节上进行指导服务。

  第四阶段(2009年1月1日至1月31日):检查评比,阶段总结。各县(区)、各相关部门根据工作目标、任务进行自检自查,市全民创业行动领导小组对各县(区)及相关部门进行阶段性检查,进一步完善工作内容,健全工作机制,促进下一步工作开展。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