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以项目拉动为核心,推进全民创业工作有序开展。一是各县(区)要根据本地区的产业结构、资源状况开发可行性项目;二是项目主管部门要集中收集、筛选、提供一批投资少、见效快、回报率高以及高新技术产业等领域的可行性创业项目,向广大创业者发布;三是重点在特色种植业、养殖业、加工制造,特别是劳动密集型产业提供可行性创业项目,努力提高非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的比重和带动就业的效应;四是积极推介适合下岗失业人员连锁加盟或自主经营的小型创业项目;五是大力开发为“煤电化基地建设、招商引资企业、环保、节能减排”配套服务创业项目;六是大力开发引进“绿色农业、特色农业”农产品深加工农民创业项目,拉动农村经济增长;七是大力开发街道、社区“小饭桌、小食杂、小修理、托老、托幼、家政服务”等便民利民服务创业项目。同时,做好创业项目的研发和储备。
(三)以创业培训为依托,注重培训效果,提高全民创业能力。各县(区)要建立一个标准化的SYB(“创建你的企业”英文缩写)教室,增加必要的教学设备,引进先进培训模式,开展规范化教学,提高创业培训层次。要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对原有经过省、市统一培训的创业培训主讲教师进行再培训和参加省级培训,提高他们的专业水平和执教能力。同时,要注重实效,在创业培训过程中,抓好创业人员与选项的对接,进行专项指导培训,使之尽快起步创业。
(四)以资金政策为保障,拓宽融资渠道,提升全民创业层次。一是各级财政要千方百计筹集一部分资金,作为创业扶持专项基金专款专用。二是金融部门要对中小企业、各类民营个体经济发展优先提供贷款支持。三是要提高小额担保贷款发放比例和发放额度,按照《
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5号)文件等相关扶持政策,对市场前景好的小企业采取“捆绑式”小额担保贷款发放,加大贷款贴息支持力度。四是通过招商引资、独资、合资创办企业,吸引外埠资金。五是通过引导创业者采取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现代企业管理机制创办企业,激活民间资本。要引导产品有市场前景、企业形成规模、已得到效益回报的创业成功者继续增加资本投入,进行二次创业。六是发展改革、劳动保障、人事、财政、金融、国土资源、农业、工商、税务、民政、中小企业等管理部门,要结合《
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5号)精神,制定本部门对全民创业扶持政策的具体意见并汇编成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