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抓好企业家队伍建设,提高企业员工素质,为企业发展壮大提供智力支持
采取交流学习考察、请国内专家、优秀企业家传授经验等方式,全面开阔现有重点企业负责人的视野和综合素质;鼓励和支持企业引进职业经理人、聘请经纪人,帮助企业提高管理水平和营销能力。对年度上缴税收和销售收入排在前3名,且依法经营的工业企业主要负责人,由州委、州人民政府授予“楚雄州优秀企业家”荣誉称号,并给予奖励。奖励标准为:
1. 年度入库税额居全州第1、2、3位的,分别给予5万元、4万元、3万元的奖励。
2. 年度销售收入居全州第1、2、3位的,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的奖励。
建立健全工业人力资源开发利用的政策体系,落实吸引人才的有关政策规定,努力提高专业技术人才、特别是工程技术人才在企业中的比重。落实资金,强化工业各类人才的职业培训,加强工业领导干部队伍、企业家队伍、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和技术工人队伍的培训和建设,抓好高层次企业经营管理者队伍的培训,全面提高工业经济管理干部的素质和水平。建立健全非公、乡企等各类中小企业人才培训机制,加强企业人才队伍的培训,开展乡镇企业职工在岗培训和农民工定向转移培训工作,提高农民工就业技能和企业职工素质。
(八)强化协调服务,营造有利于企业做大做强的优良环境
建立健全州级领导联系重点企业制度,帮助研究、协调、解决重点企业在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并实行特事特办,急事急办,一事一议。
建立重点企业动态管理制度。每年确定一次重点企业名单,对发展缓慢、重大项目建设滞后、经济效益较差的企业,及时从重点企业名单中调出,同时将其他符合条件的企业补充进来。加强对重点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的跟踪、监控,对发现的问题,各有关部门要积极、主动、及时地给予解决。
强化对重点企业的宣传报道,在全社会形成关心支持重点企业发展的良好氛围。加强对重点企业、名优特新产品和先进典型的宣传。
切实保护好重点企业的合法权益。除税务部门到重点企业征稽税款外,其他部门按挂牌保护的有关规定,不得随意到重点企业检查;如确实需要检查,必须持州人民政府批准的证明信件方可进入企业,否则企业拒绝接待。对违反规定,向企业乱收费的单位和个人,追究单位领导的责任。对重点企业生产、经营中轻微违规问题,不实行罚款处罚,先指出存在问题,后帮助其进行整改。对企业进行罚款,必须经州人民政府批准。除涉及重大经济犯罪外,任何单位不得查调企业帐目,确需调帐的,必须经州人民政府批准。对上级部门到重点企业罚款的,各对口部门要及时向州人民政府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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