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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重点骨干工业企业发展的意见

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重点骨干工业企业发展的意见
(楚政发〔2008〕38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单位,楚雄开发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 “工业强州”发展战略,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进程,着力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优势工业企业,促进产业集聚,带动产业发展,实现建设新型工业重镇的战略目标,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企业发展速度和发展质量为重点,以培强壮大优势产业、提升工业整体实力和竞争力为目标,以工业园区为载体,加大扶持力度,引进大企业集团,推进产业重组,拓宽融资渠道,扶持培育一批重点骨干企业,带动产业发展。

  二、主要目标

  通过5年的培育,到2012年,全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达到160户,主营业务收入达500亿元,年均增长23.5%;利税总额达到100亿元以上,年均增幅达到14%以上。其中:主营业务收入达100亿元以上企业1户;50亿元以上企业达到2户以上;20亿元以上的企业达到3户以上;产值10亿元的企业达到2户以上。

  三、重点工业企业确定及申报

  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在本州范围内的工业企业,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报州级重点企业。

  (一)生产经营有一定规模: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亿元以上,发展前景较好、潜力较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产业发展方向的工业企业。

  (二)注册资本2000万元以上,总投资3000万元以上,符合产业政策的新办工业企业。

  (三)年销售收入在3000万元以上,增速在20%以上;资产总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年纳税额200万元以上,并且增速在20%以上的工业企业。

  (四)五大重点工业产业中,年度销售收入处于本行业前3名的工业企业,对产业发展具有较强的带动作用,对促进财政增收和劳动就业作用较为明显的现有工业企业。

  (五)纳税大户:上年度缴纳税收总额5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以上不含补交欠税、预交税,查补税和罚税,以税务部门出具的年度纳税证明为依据)。

  重点企业的认定由州经委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及各县、市人民政府,根据上述条件进行筛选、审核,拟出名单,报州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重点企业名单实行动态管理,每年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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