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落实好优惠扶持政策
采取有效措施,建立完善政府支持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的优惠政策,完善污水垃圾处理费财政补偿机制,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增强企业活力,减轻公众负担。落实好省人民政府对用于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营运的扶持政策(云政发〔2008〕186号),对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设备,采取加速折旧方式计提折旧。对经营企业收取的污水垃圾处理费收入,免征增值税。对城镇污水垃圾处理生产用电,享受优惠用电价格。对新建的污水垃圾处理设施,项目用地以行政划拨方式提供。
六、营造有利的良好环境
(十五)加强领导,确保快速健康发展
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涉及面广,工作繁重,责任重大。各县市人民政府及州级相关责任部门要按照中央、省和州委、州人民政府的部署和要求,站在战略和全局的高度,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把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纳入重点工作计划,采取有效措施,多方筹集建设资金,推动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又好又快发展。
做好城市污水、垃圾处理工作,主要责任在县市人民政府。县市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城市污水垃圾处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抓紧抓好;把城市污水垃圾处理工作纳入干部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实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建立曝光、行政和纪律处罚相结合的责任监督体系。
(十六)强化监管,协调联动
州、县市及有关部门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确保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州人民政府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和建设、发展改革、财政、国土、监察、审计、环保等部门领导为成员的楚雄州城镇污水生活垃圾设施建设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我州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的组织领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建设局,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各县市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具体负责本县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的组织领导工作。县市长为污水垃圾处理项目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要按照目标责任书要求,负责抓好贯彻落实。分管副县市长为直接责任人,具体负责指导和督促目标责任书确定项目按期开工建设和投产运营。
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合作、相互配合,共同做好污水、垃圾处理工作。州“两污办”将定期组织对各县市工作进展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于污水、垃圾处理收费标准没有达到要求的县市,发展改革部门不予申报国家补助资金;对不落实项目建设,不落实收费政策、设施建成无故不运行或实际处理能力达不到要求的,公开通报,限期整改,确保我州城市污水、垃圾处理各项指标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