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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全州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加强运营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十一)创新管理运营模式

  全面开放投融资市场,引入市场机制,鼓励国内外技术先进、实力较强和管理经验丰富的投资者采取独资、合资、合作和建设-运营-移交(BOT)、转让-经营-转让(TOT)、建设-租赁-移交(BLT)等多种形式参与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经营。建立和推行特许经营制度,鼓励符合准入条件的市场主体通过公开竞标等方式获取污水垃圾处理的特许经营权,并通过收取污水垃圾处理费、租赁费获得合理的投资回报。对污水、垃圾处理项目和城镇供水项目进行捆绑,实施统一建设经营或招商建设经营,通过规模效益、行业互补和区域互补效应实现市场化运作,增强招商引资吸引力。转变管理方式,建立健全公平竞争、高效有序的市场运作机制和市场准入、退出管理制度。

  五、加大资金和政策支持

  (十二)拓宽资金来源渠道

  在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级资金支持的同时,进一步加大地方财政资金扶持力度。落实好省人民政府要求州、县市城市维护建设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要全部用于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维护和建设,城镇国有土地出让纯收益主要用于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的要求,同时逐步加大财政投入,统筹使用,确保地方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州级财政通过以奖代补、贴息补助等方式扶持各县市污水垃圾处理项目建设,对列入我州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规划(2008年-2012年)的建设项目,每建成一座垃圾处理厂,州级财政奖励补助200万元;每建成一座污水处理厂,州级财政奖励补助500万元。考核补助奖励由州“两污”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报领导小组审核后,由州人民政府审定后兑现。

  鼓励有关专业投资公司参与自来水和污水垃圾处理项目的投资运营。采取污水垃圾处理费收费权质押贷款等方式,积极争取金融部门的资金支持。

  (十三)加强项目资金管理

  城镇污水垃圾处理项目建设资金要设立专项帐户,实行专项核算,做到手续完备、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专人负责、专户存储、账目清楚,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各责任主体单位必须依法办事,加强管理,自觉接受财政、审计、建设和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高效安全使用,把工程建成民心工程、优质工程、廉洁工程。要加强对国债资金、中央、省、州补助资金监管,对建设进度慢、工作效率低的项目进行重点督查,严厉查处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资金使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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