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全州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加强运营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2008年应当开工建设的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各县市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前期工作的协调和检查,督促项目业主在2008年底前完成项目前期工作。2009年至2012年期间应当开工建设的项目,要在项目规划开工时间前1年完成项目前期工作。涉及审批的部门要提高效率,对符合条件的,要用及时给予办结,确保项目按期开工建设。

  (六)切实加强分类指导

  各县市要根据县域基础条件、资源环境状况和环境承载力等各种因素,切实加强对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作的分类指导。要在满足国家建设标准、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前提下,合理选择符合各城市实际,经济、适用、安全的处理方式和技术,加强设计方案的比选优化,严格控制工程造价,降低建设和运行费用。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应做到厂网同步或管网优先,新建排水管网必须实施雨污分流,老城区排水管网应通过改造逐步达到雨污分流。逐步推进污水再生和雨水利用设施建设,发展再生水、雨水在园林绿化、市政环卫、城市杂用、城市景观等方面的利用水平。全面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建设,充分回收废旧资源,提高垃圾的资源化利用水平。对垃圾处置的常规工艺要充分论证、科学比选,并做好垃圾渗滤液防渗处理工作,防止污染地表水和地下水。积极探索城镇污水垃圾处理的集中与分散治理模式,鼓励乡、镇、村在县市人民政府的统一指导下自主开展污水生活垃圾处理工作。

  (七)严格项目建设管理

  严格按照规划确定的规模和标准进行建设,确需变更的项目必须报经原审批部门批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项目招投标,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干预正常的招投标活动。项目建设必须实行工程监理制度,由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监理单位对工程建设进行监理,工程建设的各个环节都要依法订立合同,明确质量要求、履约担保和违约处罚条款。严格控制建设工期,新开工建设的项目必须在两年内建成并投入运营。2012年新开工的项目必须在当年建成并投入运营。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督促好项目进度及“两污”项目动态管理系统的填报工作,以便于进一步加强对工程进度的跟踪检查和质量监督管理,要认真落实质量目标责任制和质量终身责任制,提高项目建设质量和水平。

  四、确保污水垃圾设施正常运营

  (八)强化设施运营监管

  强化对污水处理企业劳动定员、安全生产、成本核算、水质化验、污泥处理以及关键岗位操作等环节的监督管理;污水处理厂均要安装在线监测监控设施,提高监测监控技术水平。对排入城镇污水管网的水质、水量实施检测监督,确保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依据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标准,规范垃圾处理场的运行,建立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动态考核机制,对垃圾处理数量、质量和环境影响进行严格监测,防止出现二次污染。抓好关键岗位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持证上岗工作,不断提高各工种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