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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全州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加强运营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全州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加强运营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楚政通〔2008〕77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楚雄开发区管委会:

  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节能减排政策,按照楚雄州污水垃圾设施项目建设5年规划(2008年-2012年)要求,确保我州与省人民政府签订的到2012年10县市全部建成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及清运系统责任目标的顺利完成,切实加快我州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加强运营管理,改善城镇环境质量,现将《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州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加强运营管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认真贯彻实施。

二OO八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州城镇污水生活
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加强运营管理的实施意见

  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我州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以下简称污水垃圾处理)设施不配套,处理能力不足,处理水平偏低,建设步伐缓慢,管理体制落后等问题日益突出。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国家节能减排的工作目标和《云南省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规划》,结合贯彻落实《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楚雄州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化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楚政通〔2008〕60号)精神,加快我州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及加强运营管理,改善城镇环境质量,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的重要意义

  良好的生态环境是现代化城镇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和身心健康的重要基础。当前,我州进入了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的时期,伴随着生产要素和大量人口向城镇的聚集,水资源、水环境、垃圾处理等问题日益突出。加快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进一步加大污染防治和环境保护力度,有效解决人口集中和产业聚集过程中有害物、废弃物不断增加等问题,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与人口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内在要求,具有极其重要和深远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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