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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将农机公司下划县市实行属地管理的通知

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将农机公司下划县市实行属地管理的通知
(楚政通〔2008〕68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

  省人民政府《关于国有内外贸流通企业深化改革有关事宜的专题会议纪要》决定,将省商业集团下属省农业机械总公司所属55户尚未改制的各州市、县农机公司划转各州市、县人民政府,实行属地化管理,由当地人民政府具体负责企业的深化改革工作,改革成本由省给予补助。2007年11月,州国资委和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楚雄州所属州、市县农机公司下划并实行属地管理协议。为切实做好下划企业的管理和改革工作,促进企业发展,确保社会稳定。经研究,决定将省下划楚雄州所属的州、县市农机公司下划到各县、市,实行属地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州农机公司和双柏、武定、南华、姚安、大姚、永仁等农机公司已经改制,由各属地县、市人民政府依法规范管理。

  二、楚雄市农机公司、禄丰县农机公司、元谋县农机公司3户未改制企业下划到有关县、市管理并进行改制,改革成本不足问题,由省上给予补助资金202.16万元,专项用于改制企业的职工安置。其中:楚雄市农机公司100万元;禄丰县农机公司50万元;元谋县农机公司52.16万元。

  三、全州农机公司系统共有离休干部4人,由省拨给补助资金64万元,交由属地老干局统一管理。其中:州农机公司离休干部2人,交由州老干局管理,补助资金35万元交州财政;武定县农机公司离休干部1人,交由县老干局管理,补助资金14.5万元拨县财政;元谋县农机公司离休干部1人,交由县老干局管理,补助资金14.5万元拨县财政。

  四、省补助资金已由省商业集团拨到州企改办专户,待企业职工安置方案经职代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后,由州企改办如数拨付给各有关县、市,专项用于职工安置。

  五、武定县农机公司、双柏县农机公司虽然已经改制,但国有资本尚未完全退出,其中武定县农机公司欠国有资本25.5万元,1997年改制时,土地使用权未购买,当时评估价为94.7万元。双柏县农机公司欠国有资本10万元,一并划县人民政府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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