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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转发云南省落实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规定和云南省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文件的通知


  二、采取多种形式,做好《规定》的学习宣传工作

  各级各部门和各生产经营单位要结合当前开展的全党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和纪律作风集中整顿活动,采取各种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规定》颁布施行的重大意义。各级领导要带头学习《规定》,严格执行《规定》。有关部门要制定学习宣传方案,集中时间、集中人员,举办不同形式的辅导班、培训班,学深学透《规定》,准确掌握《规定》的主要内容。要把《规定》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工作深入到基层,深入到乡镇、村组和每个企业。要充分发挥媒体的作用,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地宣传报道《规定》的主要内容和贯彻实施的好经验、好做法。要通过宣传学习,在全社会形成安全优先、责任优先的良好氛围,为全面有效贯彻实施《规定》打下坚实基础。

  三、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切实履行好《规定》的各项职责

  (一)加强对政府领导干部的教育培训。要分期分批对县、市和乡镇人民政府领导干部进行专门的《规定》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培训,不断强化政府领导的安全生产责任意识,促进各级人民政府履行好应当承担的8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

  (二)加强对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好系统内的人员培训,做到全体干部职工对《规定》所明确的监督管理责任人人明白、个个知晓,自觉、正确、全面、有效履行好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三)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企业投资人、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定》赋予的各项法定职责的主体,要将《规定》的学习教育落实到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任职资格培训和再教育培训中,不断强化其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切实依法履行好生产经营单位及相关人员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四)切实做好安全生产行政问责和责任追溯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及部门要按照省人民政府和我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的规定,将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的情况纳入领导干部年度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对未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未完成年度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的单位和责任人,严格按照安全生产“一票否决”的要求进行否决和实施行政问责。对未全面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未正确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由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从严、从重、从快进行处理和责任追溯。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事故应急救援管理,确保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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