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市区临街基建工地负责做好工地周围清运雪工作。
3.鸡西铁路各部门负责组织铁路沿线的清运雪工作和所辖区域内所属各单位清运雪工作。
四、清运雪标准及要求
(一)清运雪标准
1.夜间雪停,次日立即组织清运;白天降雪,立即组织清运;降小雪,雪停1日内清扫清运完毕;降中雪,雪停2日(主要街路1日)内铲清扫净,3日内清运完毕;降大雪,雪停3日(主要街路2日)内铲清扫净,1周内清运完毕。
2.清运雪做到无雪道、无隔离带、无冰(雪)包,无雪条、清到位、不留界、路见本色,达到露路边石、露路面、见道线。冰雪归集要堆放在街路道牙下,便于装车又不影响交通地点。
3.灾害性暴雪清运雪标准:在24小时内清出道路,保证人员车辆出行,一、二级街路积雪72小时内铲清扫净,三级街路7天内铲清扫净,积雪15日内运出。
(二)清运雪要求
1.清除积雪应当做到以雪为令,有雪即除。
2.积雪严禁在路口交叉处、汽车站点、交通设施、垃圾容器、公共厕所等公共设施周围堆放。
3.清运积雪要按时限要求及时运出,要倾倒在市清运雪指挥部指定倾卸地点,临街单位、小区庭院及单位院内积雪一律不得随意向机动车道、人行道抛撒、倾卸,违者予以处罚。
4.主要街路、重点路段遇有薄雪、薄冰、粘雪及其他清雪机械设备不能作业或作业不彻底时,临街单位(工商业户)要组织人力积极义务清除。
5.各清运雪责任人可以将责任区内的清运雪工作委托有关专业单位或者他人有偿承担。
6.使用融雪剂的融后残雪应当单独堆积、运送到指挥部指定场所集中处理,不得堆放在树木根部或者绿地上。
7.当指挥部启动灾害性暴雪应急预案时,指挥部成员单位及社会义务运雪单位要高度负责,快速反应,出动一切可用车辆、设备、人员迅速完成任务,以保证市区交通顺畅。
五、清雪经费和融雪剂使用管理
(一)清雪经费。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清运雪实际情况以及冰雪清除、运输、处理成本,将清雪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购置清雪设备的经费和清除灾害性暴雪的追加经费按实际情况及时拨付。
(二)融雪剂使用管理。市中心区的融雪剂由市清运雪指挥部统一采购,统一使用,除鸡冠区外,县(市)、区的融雪剂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进行采购和使用,不得采购和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融雪剂。融雪剂可以在城市主干道、快速干道、大型交通路口、坡路、环岛等容易积雪区段按照有关规范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