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市执法局负责供热、上水、下水等各种跑、冒、滴、漏形成冰面清除的监督管理工作。
(6)市精神文明办、市爱卫会负责对各单位清运雪工作的监督考核。
(7)鸡冠区政府负责组织监督各街道办事处(社区),做好所辖区域内街路及巷道的清运雪工作。
(8)市水务局负责确定积雪倾倒地点并设立指示标牌。
(9)市气象局负责及时向市清运雪工作指挥部办公室通报天气预报,以便提前做好清运雪准备工作,并及时提供动态气象信息。
(10)市交通局负责公路及市区的北环路、西园路至国道交叉处、朝阳立交桥的清运雪工作。
(11)市房产局、鸡西矿业集团房产处等物业公司负责所辖物业小区内及小区临街街路及巷道的清运雪工作。
(12)市委宣传部负责制定清运雪工作宣传方案,并组织宣传报道,通过报社、电台、电视台及时发布雪灾预警信息并指定记者及时报道市区清运雪情况。
(13)市公安局负责对暴力抗法等行为及殴打清运雪工作人员的违法人员,依据法律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14)市交警支队负责撤除影响清运雪的交通设施,疏导清运雪作业路段车辆,维护清运雪路段交通秩序,确保清运雪人员人身安全;道路实时清雪作业时,实行临时交通限制,设置禁行、缓行、绕行交通标志,对作业路面停放的机动车辆责令改正;协助收缴机动车清运雪费。
(15)驻鸡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根据雪情需要,由市清运雪指挥部统一调动。
(16)鸡冠区法院负责清运雪处罚案件的立案审理和执行。
(17)市教育局负责市区学校清运雪工作的组织、监督、落实。
(18)市卫生局负责市区各医院及所属单位、诊所、医疗机构清运雪工作的组织、监督、落实。
(19)市工商局负责所辖市场(广益城市场、新华市场及临街道路等)清运雪工作,并协助指挥部责令清运雪不达标的经营性单位和工商业户停业清运雪。
(20)市公交公司负责客运车辆始发(终点)站及临街的清运雪工作。
(21)市园林处负责两个广场(凤凰广场、文化广场)、绿化隔离带、花坛、绿地、街心花园等城市园林的积雪清运。
(22)市政设施管理处负责市中心区人友桥桥面、红军路和金融街步行街及其所属产权停车场的清运雪工作。
(23)市区临街单位(含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学校及工商业户),要将自己门前责任区及人行道积雪按照规定标准及时清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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