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发展目标:在规范现有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基础上,力争到 2015年,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达 2000 个以上,其中烤烟专业合作社1000个,覆盖所有乡镇和 90 %以上的村委会;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农户达10万户以上。
三、积极引导,依法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发展
各级人民政府要以颁布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为契机,认真学习、宣传、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加强协调,积极配合,形成共同指导和服务合作社的合力;要在进一步深入调研、分类排队的基础上,按照《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管理工作的通知》(保政办发〔2004〕87号)、《保山市人民政府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管理办公室、市工商局、市供销合作社关于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保供农合〔2007〕36号)要求,认真研究解决当前合作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积极引导和支持合作社建立章程、健全内部组织机构、规范财务和会计制度,明确分配制度,健全档案管理,全面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水平。
(一)围绕主导优势产业加快培育发展壮大合作社。要以全市农业产业区域化布局、规模化生产为依托,大力发展烤烟专业合作社,积极探索发展蚕桑、甘蔗等农民专业合作社,提高主导优势产业的产业化水平和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力争通过3年努力,全市每个县区的主导优势产业都有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主导优势产业的农民专业大户基本上加入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销售的农产品在全市占较大份额。
(二)引导各类主体积极牵头兴办合作社。鼓励农村种养、营销大户牵头创办合作社,发挥其营销、技术等优势。鼓励基层农技推广和供销合作组织牵头创办合作社,发挥其科技、信息、流通和服务体系等优势。鼓励农村基层党组织牵头创办合作社,发挥基层党组织优势。鼓励龙头企业牵头创办合作社,发挥其农产品加工、技术、资金等优势。鼓励农村能人大户牵头创办合作社,发挥其组织、协调、经营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