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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意见

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意见
(保政发〔2008〕16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促进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快速健康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现就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重要意义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是承担有限责任的法人实体。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利于完善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制度,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有利于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增强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发展;有利于创新农村经营体制、培养新型农民,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近年来,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态势良好,现有农民专业合作社178个,联系带动农户15.92万户,促农增收21249万元,在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和农业组织化程度、促农增收工作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充分认识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对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和农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重要意义,切实把扶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解决“三农”问题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加强领导,采取有力措施,促进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快速发展。

  二、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以农民自愿为前提,以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实现农村发展、实现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为目标,围绕优势特色产业和优势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服务和消费等环节,积极引导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

  (二)基本原则:坚持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原则,农民加入合作社后,其原有的土地承包关系不变,生产经营自主权和家庭财产所有权不受影响。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尊重农民意愿,不搞强迫命令,积极引导鼓励农民兴办专业合作社。坚持依托优势产业和特色产品发展的原则,紧紧围绕全市农业生产区域布局规划和当地特色产品培育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坚持政府推动、能人带动、龙头企业带动和服务组织带动的原则,多方参与,共同推动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坚持立足主导产业发展的原则,以全市烤烟等重点产业为依托,充分体现专业性和经济性,为产业搞好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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