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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等报表的通知的通知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等报表的通知的通知
(京国税函[2008]533号)


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等报表的通知》(国税函〔2008〕801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各局要认真开展申报表的宣传工作,重点做好对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和经常发生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业务单位的报表培训,确保申报表的正确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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